臺灣奢侈稅條例通過 最快6月實施

【本報綜合報導】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15日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條例規定,3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將課奢侈稅,稅收全部用於社會福利。該條例最快將於6月1日實施。

奢侈稅條例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在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傢俱,須課10%奢侈稅。條文還對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條例規定,奢侈稅收遵循預算程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台立法機構當天還通過2項附帶決議:奢侈稅收應全數用於社會福利,不得排擠台當局總預算中原編列的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稅課稅具體方式、豁免條款能否打擊投機、不傷及無辜,當局財政主管部門應于條例公佈施行半年後,到立法機構進行專案報告。

臺灣當局財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李述德15日表示,奢侈稅能健全房市,符合社會公義,讓民眾以合理價錢購屋。當局財政部門會儘快擬定施行細則,最快可能於6月1日實施。

臺灣當局房地產監管部門新近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當局出臺奢侈稅政策打壓房市前,臺北市、新北市、桃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這六大都會區,去年第四季度的房價所得比高達8.9倍,臺北市更高達14.3倍,雙雙創下歷史新高。按照臺北市的房價所得比,想在臺北市購房的民眾必須不吃不喝14.3年才買得起,而臺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6%,也就是說民眾56%的收入必須作為房貸支出。到去年第四季度,臺北市房價每坪(約合3.3平方米)單價從41.9萬元攀升至49萬元,創下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