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澳日期限制確與區域合作精神背道而馳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澳門立法會前主席曹其真對中央儲備制度「居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的批評,社會保障基金迅速作出了回應,除了表態尊重並感謝曹其真對政府政策的關注之外,還解釋說,特區政府將前一曆年必須身處澳門足一百八十三日作為是否具權利分享相關年度財政盈餘的要件,主要是透過設立基本判定標準,以避免與澳門無聯繫者不適當地獲得有關保障,在與居民分享經濟成果的同時確保公帑的運用。社會保障基金還作出承諾,對有關市民提出未被列入臨時名單的意見或在澳確認聲明,社會保障基金將會審慎核對有關文件,如確認符合獲得撥款資格,會將有關參與人重新列入臨時名單。

社會保障基金關於「避免與澳門無聯繫者不適當地獲得有關保障」之說,在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實際上,本欄日前在評論此問題時,也認為政府有關部門作出這樣的限制,可能有其苦衷,就是針對前一段時間實施發放「現金分享」計劃時,大批已定居香港的原澳門居民回來「搶摘桃子」。他們長期以來並未為澳門發展出力,也未在澳門納稅,現在卻要分享澳門經濟發展的成果,確是不合理。政府有關部門要以「一百八十三天」來應對之,可以理解。

但社會保障基金在具體做法上,卻又與此宗旨背道而馳。實際上,據曹其真微博文中透露,社會保障基金在給她的信函中,附有共列三項聲明「在澳確認聲明書」,這三項聲明是:一、適用於自行聲明在二零一零年內身處澳門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者;二、適用於年滿六十五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而致二零一零年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者;三、適用於因在外地就讀高等程度課程、因傷病住院或受雇於本基金登錄之雇主且被派往外地工作,而致二零一零年內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者。

上述第「二」點對於本欄日前所指的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六條「民生福利」中有關「支持澳門服務提供者到廣東舉辦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廣東給予與內地社會福利機構同等政策待遇,澳門進一步完善在廣東生活澳門居民的社會福利政策」的規定,粵澳雙方政府都有在廣東省內舉辦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計劃,將澳門居民中的老年人的照顧事宜轉移到廣東省去的計劃相悖,從而將使《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這個條文失去繼續存在的法律依據的現象,應可基本消除,亦即並不違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關於澳門居民中的年長者到廣東省內養老的規定。但是,仍有疑慮,就是按照《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規定和特區政府構思,這項政策的受惠對象還包括了殘疾人士。而這些殘疾人士大多數未超越六十五歲,而按社會保障基金所解釋的第「二」點,是將殘疾人士排除在外的,因而是構成了政策矛盾。

第「三」點同樣也有問題。因為按照「CEPA」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規定,不單止是「受雇於本基金登錄之雇主且被派往外地工作」的「受僱人士」,還有「自僱人士」亦即「個體戶」到內地就業。尤其是「CEPA」中的「服務」部分,就包括法律服務,會計審計服務,醫療及牙醫服務,廣告服務,分銷服務,零售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視聽服務,旅遊(導遊)服務等,是可以以「自僱」形式在內地就業的。最新一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公報》,又刊登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商務部的第四十八號令《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三)》,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漫畫圖書、動漫電子遊戲租賃服務。既然是「個體工商戶」,就是「自僱人士」;而既然是「自僱人士」,就不可能是「受僱於本基金登錄之僱主且被派往外地工作」。在此情況下,「自顧人士」若享受「CEPA」的優惠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就將被排除在中央儲蓄制度之外,有違《澳門基本法》所揭櫫的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人為地製造人群分裂和不平等。

另外,《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六條「民生福利」,其第一款就開宗明義地指出,「建立粵澳社會保障交流合作機制,研究解決兩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員的社會保障銜接問題」。而此「一百八十三日」限制,卻是與此規定背道而馳。因為既然是「兩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員的社會保障銜接」,就應是全天候的,不應有「一百八十三日」的限制。而其第二款則規定「支持澳門服務提供者到廣東舉辦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廣東給予與內地社會福機構同等政策待遇,澳門進一步完善在廣東生活澳門居民的社會福利政策」,這最後一句應作所有「在廣東生活的澳門居民」理解,而不單是老年人、殘疾人;但社會保障基金的解釋文的第「三」點,則只是局限了「因在外地就讀高等程度課程、因傷病住院或受雇於本基金登錄之雇主且被派往外地工作」,也是與《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精神相違背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一條「教育培訓」的第二款,有「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的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規定。也就是說,按此「協議」精神,日後在廣東境內就讀的從幼兒到中小學的澳門學生,也與在澳門就讀的同類學生一樣,都可以享受特區政府的「十五年免費教育」的福利政策。而按照「比例原則」,在廣東省境內生活的澳門居民,也應可以享受澳門居民法定的所有福利待遇,既社會保障基金的各項福利,也包括特區政府在醫療衛生、老人生果金、康復、戒毒、釋囚、……等範疇的社會福利政策。

其實,社會保障基金所指的那些「與澳門無聯繫者」,與雖在內地或外地工作、就讀,但仍是以澳門為根,其家庭仍在澳門,仍以澳門為常居地,主要物業也在澳門的的澳門居民的情況,是根本不同的。為了避免「避免與澳門無聯繫者不適合地獲得有關保障」,而殃及以澳門為根,但在內地或外地工作的澳門居民,就是「將洗澡污水與嬰兒一道倒掉」的行為。

誠然,社會保障基金所解釋的確是言之成理,如能真正做到「避免與澳門無聯繫者不適當地獲得有關保障」,相信全體澳門居民都會舉手贊成。實際上,,這幾年的「現金分享計劃」,有不少已在香港定居,但從未對澳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貢獻,也從未繳稅的人士,也來「搶摘桃子」,這對真正的澳門居民確是很不公平。造成這樣的情況,是澳門身份證制度有漏洞所致,這種制度則有可能是受到葡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制度的影響。這是日後需要依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改革,堵塞漏洞的。但就不能因為情況複雜,而不願開動腦筋設法消除,而是簡單粗糙地制定將會把一部份以澳門為根的澳門居民,包括已在澳門定居數十年,並曾在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以至現在仍在為維護《澳門基本法》而努力工作的曹其真,都當作是「非澳門居民」,這確實是天大的笑話。既然連曹其真都如此對待了,相信那些處於弱勢地位的也是以澳門為根,卻因受「一百八十三日」規定限制而被拒於門外的人士,更是有苦口難開。這也有可能是民怨的滋生點之一,倘遇外力引誘或煽動,也有可能會爆發成群體事件。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