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雲安民心稽塑化劑 源頭管制確保安心食品

【綜合中央社昨日報道】終止有毒塑化劑行動日今天正式展開,使用起雲劑5大類食品,若未能提出安全證明,須立刻撤架。部分縣市零時起展開稽查行動,仍有業者未張貼檢驗報告,稽查人員要求限期改善。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深夜到臺北市萬芳醫院為稽查人員打氣,並宣示貫徹到底的決心。他表示,這次稽查非常重要,國際都在看,希望重拾消費者的信心;塑化劑事件影響非常廣,政府、企業、消費者要一起努力,相信一定可以做得好。

對於塑化劑已影響到夜市,邱文達說,夜市須由源頭管理,已列入下一波稽查目標。

媒體問到是否有人須為塑化劑事件負責。邱文達表示,他代表「歷任衛生單位表示歉意」,並強調政府會全力而為,但現在不是討論懲處的時候。

臺北市衛生局由局長林奇宏親自領軍,帶領10名稽查人員、3名消保官、5名臺北市刑大幹員,到萬芳醫院附近3家便利商店及1家超市稽查。稽查人員查出超商將檢驗報告書訂成一本,不合乎規定,立即開立勸導單,要求限期改善。

稽查人員查到最後1家24小時超市時,發現為數不少的5大類食品沒有完整的檢驗證明,消保官立即要求業者將相關商品下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淩晨兵分2路,分別前往三重五華街及板橋府中路的家樂福量販店進行查緝,店方也倉促提出各種品項的檢驗合格證明,甚至在衛生局決定下架並開罰前,才趕忙將證明送達。

台中市衛生局長黃美娜與行政院消保官柯美琴2人兵分2路,帶隊稽查台中市多家連鎖賣場,抽查上架飲品的檢驗證明檔,仍有部分賣場上架飲品未全部標示檢驗檔。

業者表示,上架相關飲品的品項多達數百種,作業不及,黃美娜當場要求改善,並在24小時內補送抽驗品項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台南市的聯合稽查,以24小時營業的大賣場及超商為主。市府衛生局長林聖哲說,衛生機關近日來已勸導稽查全市超商、賣場及雜貨店,今天淩晨聯合稽查結束後,更大規模的稽查將在上午8時過後展開。

高雄市衛生局及消保官淩晨直搗家樂福鼎山店賣場稽查,發現貨架上已沒有不合格的飲料、茶品;不過卻發現架上有一些以厚紙板或保麗龍遮蔽的運動飲料,消保官要求務必下架,不能以遮蔽方式做掩護。

隨後一行人轉往統一超商覆鼎店,對於架上飲品完全沒有標示或切結證明,開出了「限時改善書」,消保官將在4個小時後返回查察。

黑心起雲劑事件風波,引發民眾恐慌。行政院衛生署設定今天為必須終結黑心起雲劑事件的「D-Day」。包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漿果醬、膠錠粉狀5大類食品,若含有起雲劑,必須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

衛生署表示,5大類產品業者需提出不含賓漢或昱伸起雲劑的安全證明切結書,或經公信力實驗室檢驗確定不含DEHP、DINP、DNOP、DIDP、DBP、BBP等6種塑化劑,相關文件應置於消費者可查閱之處。

衛生署指出,超商等因貨架面積小,可直接在門口張貼宣示產品符合規定,並備有相關合格證明,供消費者查詢。至於未使用起雲劑的產品,廠商可貼出告示說明。

稽查人員將隨機取樣抽驗,以免廠商聲明造假;不合格產品皆須立刻下架並入案追蹤,限期24小時改善。

衛生署指出,如食品業者仍有應下架而未下架之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或第3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8萬以上90萬以下罰金。

通路商若拒絕、妨礙或規避稽查抽驗者,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查塑毒 源頭管制確保安心食品

終止有毒塑化劑行動日(D-day)今天淩晨0時正式展開,在「上架食品都要安全」的執法原則下,超商自行將安全證明檔不全的果汁、含果漿食品下架,部分衛生局也受理民眾檢舉。

地方衛生局和消保官淩晨大執法,稽查場所是24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大賣場,衛生署彙整資料,尚未發現出現重大違規案件,只有少數通路業者因為來不及將安全檔不齊產品下架,遭稽查人員開單要求限期改善。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上午赴衛生署,瞭解塑化劑汙染食品案的處理進度,衛生署長邱文達當面簡報源頭管制的處理原則,以及查緝問題食品的執法成果。

今天淩晨0時起,包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漿果醬、膠錠粉狀5大類食品,若含有起雲劑,必須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淩晨第1波稽查場所是超商賣場,接下來會陸續到百貨、超市、傳統雜貨店、早餐店、夜市、學校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檳榔攤等場所執法。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部分縣市衛生局設有違規檢舉獎金,也受理民眾檢舉未下架、有塑化劑疑慮的飲料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