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府獎勵踐行環保

子悠

上週末適逢國際環境日,本澳政府到民間舉辦不少宣傳慶祝活動,希望將保護環境的訊息予以宣揚。環保局長張紹基同日也表示,該局早前開展環境意識調查,經分析搜集到的資料,居民普遍認同本澳環保工作,也渴望舉辦更多環保項目。但調查結果同時反映居民“眼高手低”,身體力行、主動參與仍有改善空間。為此,今年世界環境日特別推出“環保FUN”積分計畫。計畫首階段由環保局與街總合作,以垃圾分類回收作為計畫“首部曲”,包括定期回收紙張、金屬及膠樽三類物品,初步計畫設十個回收點。居民提供一定數量的回收物品後將獲一定積分,從而換取奬賞以示鼓勵,藉此提高大眾垃圾回收的意識。

雖然由政府筆者表示十分出面以獎勵的方式推動市民踐行環保確實有功利化之嫌。但筆者認為,不管是對於普及新生活理念和環保生態觀,還是對於固化人們的理性綠色行為,對環保行為進行獎勵在當前階段確實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值得擴大和推廣。首先,政府獎勵是積極引導態度的體現。政府拿出專門資金用以獎勵垃圾分類的積極回應者,這鮮明地表達了政府的立場,獎賞雖然只是一種形式,但背後卻是政府宣導垃圾分類的積極鮮明的態度,對於環保行為的推廣而言,政府表態是一個十分具有推進意義的舉動。政府的肯定和支持,這對於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行為而言,無疑是一種極具意義的“風向標”。其次,政府獎勵為環保理念在與陳規陋習的較量之中勝出奠定了紮實的基礎。對於普通人而言,垃圾分類不僅是一個簡單的生活習慣,更是受到心理認識、行為能否持久挑戰等因素衝擊的行為,特別是在目前個人利益和權益日益被放大的現實裏,很多人看重自己的利益,習慣遠大於對文明和公益的恪守和尊重,但政府獎勵的出現,對於個人行為的引導、對於環保理念的固化和滲透都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更重要的是,政府獎勵是一種公益肯定,踐行垃圾分類的市民獲得獎勵也應成為帶有積極引導示範意義的公開行為,進而衍化為全社會關注和高參與度的社會行為,這種行為背後的影響如果能體現在環保生態理念的滲透和環保行為的固化與普及上,其後續效應將更加樂觀。

其實,由政府或者社會團體出面進行環保行為的獎勵已經是存在已久的。臨近的珠海市政府就曾在五洲花城澳洲園、暨南大學大珠海校區兩處試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號召街坊共同參與,並斥資10萬元對此予以獎勵;始於2005年,旨在推動中國民間力量參與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工作、改善生態環境的“SEE•TNC”生態獎是中國內地首個由本土民間環保團體設立的生態環保公益獎項,今年的生態獎更以“全民給綠2011”為主題,自3月1日啟動徵集,共收到201份有效申請和推薦,經過專家委員會評審、捐贈人評審等流程,最終產生了15名獲獎人,包括“綠色推動者”、“綠色知行者”和“綠色生活者”三大類別,以及一名以線民轉發和評論統計頒出的“WEIBO給綠獎”;今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當天,索契2014奧組委與“索契奧運建築集團” 亦聯合宣佈,雙方將共同評選出採用高效環保方案的奧運工程項目並予以獎勵。此項活動的兩大目的分別為:鼓勵相關機構採用創新方式保護環境,同時確保所有工程均採納最成功的環保方案。評選活動將按照參與奧運工程的不同主體分為三大項目,包括:奧運工程機構評選(2011年)、奧運工程建設集團評選(2012年)和奧運工程高管及投資方評選(2013年)。評選活動授予的獎項不僅意味著獲獎機構的環保資質在國際範圍內獲得認可,而且還將獲得評估委員會授予的證書,高度評價該機構為奧運會留下的寶貴財富及其所產生的深遠影響。另外,世界各地所推出的不同形式的環保行為獎勵也是不一而足。

鑒於以獎勵方式鼓勵踐行環保的意義所在,以及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筆者認為本澳獎勵行為在主體物件或者獎勵方式上也還存在的擴大空間。首先就是獎勵物件除了在對踐行環保行為的單個公民主體進行獎勵外,踐行環保的企業亦應獲得相應的獎勵,方式上除了物質獎勵外,對相關企業也可以通過未來本澳環保有關法案的訂定,給予一定的政策性照顧。其次,除了對具體環保行為進行獎勵,對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發明創造、科技創新也應給予獎勵。正如國家所施行的《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就是“為了獎勵在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廣大環保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環保科技事業發展”,“凡涉及環境保護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完成單位、組織或個人均可申報”。

有獎就有罰,我們在考慮對正確環保行為進行獎勵的同時,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對有違環保要求的行為和行為主體的懲戒問題。不可否認,這一點目前在本澳還是存在不少漏洞的,希望能夠在未來的法律訂定中堵塞漏洞。而在當前,傳媒應該更多的從新聞角度將一些有違環保的行為的主體和行為予以披露,給予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