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國務費”案八月宣判

【中央社臺北17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言詞辯論庭,扁在其他被告陳述時,頻頻與律師低語,遭審判長制止。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8月26日宣判。

陳水扁等人因“國務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遭控貪汙,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部分判處扁17年6月徒刑定讞,另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就“國務費”案開辯論庭。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在庭中主張,他在進“總統府”後,依照“總統府”會計處要求,以領據核銷機密費,雖款項是以他名義提領,卻不是由他使用,且扁先前也舉證機密費已因公支出,沒有貪汙。

馬永成說,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報非機密費,他不知情,也沒有建議或幫忙蒐集發票;以犒賞清冊領取非機密費,則是為了因應不得撥充流用剩餘非機密費的替代措施。他並指出,特別費除罪化後,反而也給各界省思這個案子的空間,強調自己沒有貪汙犯意也沒有犯行。

“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主張自己清白,他說,這幾年來“國務費”案讓他體認許多事實,真相不但無法還原,甚至扭曲變形,每次開庭看著法庭上的天秤,不免懷疑,無罪推定的原則到底會不會被放在天秤上?

但他也說,在法庭之外,常受到社會大眾鼓勵、支持,讓他能面對法庭內被扭曲的歷史,他說,好人與壞人不是以有無被起訴來判斷,唯有心中沒有仇恨,才能發現真相。

扁在其他被告陳述時,頻頻與律師低語交談,遭審判長制止,要求扁遵守法庭規則,不要講話。合議庭於庭末諭知,全案訂於8月2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