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分配學校收入政府承諾深入研究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規定“學校須保證每個年度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占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70%或以上”。雖然對7成的比例已經有共識,但這七成在校長、管理人員及教師之間如何分配,委員會內部仍存疑慮,政府代昨日承諾在劃分上會進一步思考,以使教師有更多保障。

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開會,主席陳澤武表示,雖然對7成收入用於薪酬已經無大的爭議,政府資料亦顯示本澳已有8成的學校達到此標準。但這7成的收入是分配給教學人員,當中除教師外還包括校長和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委員會有意見認為需要考慮如何保障教師獲分配的比例適當。政府承諾會考慮這問題,至於規定其他人員的數量抑或規定教師應獲得比例,或採取其他措施政府則暫未有定案。

另外,法案所指的適用於“本地學制私立學校的全職教學人員,但另有規定者除外”,未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是否納入其中規範仍有爭議。委員會認為既然提到全職教學人員,當然亦有非全職人員,那些人員如何規範亦需要考量。政府答應這些問題會進一步考慮。

政府重申,取消向教學人員的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一次性撥款的建議是因為中央儲蓄制度已經逐步建立,符合資格的市民均會獲得注資。中央公積金制度建立後,政府不會再負責為教師供款,而是按法律由作為雇主和雇員的學校與教師供款。

陳澤武強調,委員會同政府都意識到法案的重要,但預料在今個會期內無法完成審議,因此在休會期間若條件允許會繼續開會探討,爭取在立法會復會後儘快表決這項法案。

此外,至於大家所關注的追溯問題,有些地方確實存在困難,委員會希望能夠追溯的應予追溯。陳澤武說,估計專業發展津貼的追溯可能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