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吳淑珍定讞判刑9個月

【中新社香港8月1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最高法院”17日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遭判刑9個月。

綜合台灣中央社報道,同一案件,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均判刑3個月,陳幸妤並獲緩刑2年定讞。

報道稱,臺檢方“查黑中心”于2006年間偵辦公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此4人與前101董事長陳敏熏在2009年7月遭起訴。

臺“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囿于母女親情致觸刑章,且丈夫趙建銘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給予緩刑。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自白犯罪,但二審時已依法減刑,而吳淑珍另因公務費等案遭控貪污,並有部分遭判刑定讞;陳致中也因涉洗錢,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審理;趙建銘的臺開案也在纏訟中,因而認定吳淑珍與宣告緩刑要件不符,也不給陳致中、趙建銘緩刑。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至於陳敏熏于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台灣“最高法院”將陳敏熏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