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搶抓難得機遇加緊研擬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方案的建議 關於搶抓難得機遇加緊研擬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對接合作方案的建議

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在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習近平,副組長劉延東、廖暉的見證之下,原廣東省長黃華華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經國務院批准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而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的第一條「交通」的第四項,有一句是「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這是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積極努力爭取所獲得的豐碩成果,也是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密切合作的產物,更是溫家寶總理、汪洋書記、白志健主任及黃華華前省長和澳門特首崔世安大力支持的結果。

利用湛江港的前身——廣州灣,在法治時期曾經是自由港的歷史傳統,及廣州灣和澳門都曾被聞一多先生寫進了《七子之歌》的歷史淵源,實現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的對接合作,盡量用足用好用盡《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區的「自由港」的地位和國家的「CEPA」政策,按照「WTO」的規則,以「自由貿易區」的體例,將湛江港的深水港「硬體」與澳門的自由港「軟件」結合起來,並充分利用東海島的地理條件,設置類似「保稅區」的自由貿易區,不但有利於澳門特區落實貫徹國家「十二五規劃」賦予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定位,而且更有利於湛江市的經濟騰飛。  

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澳門特首崔世安已授權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與湛江市政府進行磋商,並已於去年七月二十九日由以湛江市政府副秘書長劉兵為團長的湛江市政府代表團,與以澳門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劉本立為團長的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進行首輪會談,決定由湛江市政府擬制實施方案,經澳門特區政府和湛江市政府確認後,報送廣東省政府同意,然後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報送國務院批准。本人相信,湛江市政府專責小組一定能達成這個任務。

但必須注意的是,「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這一句能夠寫進《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並非一帆風順,當初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聯合向國務院各部委辦提交審批報告時,這項議題與實施「準自由貿易區」政策的「粵澳橫琴合作區」議題一起,是遭到海關總署否定的。直到溫家寶總理前年十一月訪問澳門特區時,瞭解到澳門特區執行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定位有實質困難時,才拍板批准。

因此,湛江市必須搶時間,爭速度,爭取在溫家寶總理卸任之前完成方案審批的所有程序。這就需要專責小組的方案研擬工作,必須在今年中之前完成,並由湛江市組織規格較高的代表團訪問澳門特區,送交給澳門特首崔世安,再由澳門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分析研究,經修改後呈報國務院審批。

由於國務院為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已於去年七月十四日正式下發《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這是近年來國務院批復的開放程度最高、創新空間最廣的區域開發政策之一。《批復》同意珠海橫琴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優惠政策」,明確賦予橫琴「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特殊的稅收優惠」等具體優惠政策,使橫琴成為「準自由貿易區」。

而當初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在向國務院申報《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時,是將「粵澳橫琴合作區」與「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這兩個涉及到關稅問題的項目捆綁在一起的,也是在遭到海關總署否定後,由溫家寶總理拍板批准的,因而比照國務院《批復》的精神,湛江深水港也可以而且應當實施類似橫琴「準自由貿易區」的政策。由此,「粵澳橫琴合作區」和「湛澳港口合作」項目,都是「TWO」架構下兩個不同關稅區的合作,具有「自由貿易區」的性質,因而都是大膽的設想,亦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進一步解放思想的產物。

由此建議:

一,湛江市政府在研擬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的具體方案時,應根據審批易難程度擬出上中下方案。其中「上策」宜參照橫琴「準自由貿易區」政策,將整個東海島劃為「準自由貿易區」,實施澳門自由港的免稅政策,為千萬噸級鋼鐵基地和千萬噸級石化基地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兩頭在外,潤及境內」的良好營運空間。

二,由於「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能寫進《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溫家寶總理代表本屆中央政府的決策,因而應當盡量搶時間、爭速度,爭取在溫家寶的總理任內完成所有審批手續。準此,湛江市政府專責小組的方案研擬工作,宜爭取在今年中前完成,並由湛江市組織規格較高的代表團訪問澳門特區,送交給澳門特首崔世安,再由澳門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分析研究,經修改後呈報國務院審批。

三,與此同時,湛江市政府也適宜通過廣東省政府,誠邀澳門特首 崔世安 博士及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博士訪問湛江,實地考察湛江深水港,並具體研商兩地合作事宜。

(按:此文是作者向十二屆湛江市政協一次會議提交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