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警違集會權示威權規定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遞請,指18日治安警處理學社發起之集會活動的手法涉嫌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有關規定,要求司長調查,及對責任人提起紀律程序。

政府於18日晚上在文化中心舉行政制發展公眾座談會,新澳門學社當晚於冼星海大馬路準備發起集會活動。學社稱,當晚遭穿便服沒出示識別證件的大批警員包圍,被要求轉移到警方指定範圍內進行集會活動。學社說事前已向民署預告集會活動,並被依法知會治安警局,但治安警未按法律規定在24小時內通知學社限制其集會活動。

學社稱,當時學社負責人嘗試與警方溝通,要求與警方高層探討警方在現場所採取的限制措施的合法性,但未獲得進一步回應。為“不難為”前線警員,學社妥協,轉換集會地點。

學社認為警方處理這事件的手法涉嫌觸犯第2/93/M號《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有關規定,要求保安司長調查,並對有關責任人提起紀律程序。學社希望司長關注並督促警員依循“合法性原則”之守法意識,避免加深公眾對警員自我感覺“警權無限大”之憂慮。

學社擔心,從保障人權的角度,警方的處理手法可能令市民的言論空間及集會自由進一步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