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倡以發牌制度改善大廈管理

【本報訊】街總表示,近年大廈管理涉及各方利益觸發的衝突增加,且程度加劇,政府應以發牌制度來監管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改善大廈的管理。

大廈管理挑戰增多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稱,隨著社會與經濟發展,大廈服務工作面對更多新問題和新挑戰,主要反映在:一、大型屋苑陸續建成,大廈居民維權意識日漸提升,大廈管理涉及各方利益問題觸發的衝突,不僅次數增加,且程度加劇;二、舊區低層樓宇失修與安全隱患的問題隨時間逐漸顯現,小業主因塞渠漏水維修互不配合,引發鄰里矛盾日趨增加;三、現行《民法典》規範的分層所有權制度和租賃法明顯滯後,令成立管委會、大廈公共部份和停車場等權責歸屬不清,誘發爭紛不斷。這些問題,困擾小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也給大廈管理帶來重重危機。

黃祖添表示,大廈管理的重要領域幾乎都牽涉《民法典》範圍,操作橫跨政府多個部門,要根本杜絕大廈管理危機,政府須盡快立法,制定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登記註冊制度、《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以及完善《防火安全規章》。

要求加強巡查舊樓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陳溥森促請政府加強巡查舊區舊樓,規範外牆商業招牌設置,盡快出台樓宇建築物平面露台和窗簷位置保留或加設合法附加物的指引,確保大廈居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黃祖添指,本澳《都市建築總規章》雖有強制性驗樓的規定,但無罰則及配套法規監管,致使法規執行不力,令舊區舊樓存在不少安全隱患。

黃祖添希望政府鼓勵和協助小業主做好樓宇保養維修,解決樓宇滲漏問題。他又促請政府改善殘舊樓宇檢驗維修的手續,尤其在資助,無論是申辦程序、技術援助,還是審批手續等都應改善,盡量放寬資助樓齡上限和擴大維修資助範圍。他倡議政府設立可監管的物業維修基金保障制度,為突發事件善後。

陳溥森建議完善大廈升降機維修保養的法律,盡快成立專責機電工程機構,解決政出多門產生的各種弊病,消除升降機和自動梯使用的安全隱患。

倡設管理公司發牌制度

黃祖添指樓宇仲裁中心的作用不明顯,他認為樓宇仲裁中心應主動介入及協調,以化解大廈管理出現的危機,在源頭上杜絕矛盾激化。

身兼樓宇仲裁中心仲裁員的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秦昶稱,樓宇管理糾紛多涉及利益衝突,理虧一方多採取拖延戰術或直接興訟,以便拖延時間,獲取利益,到樓宇仲裁中心的往往只有一方當事人,無法透過仲裁,迅速解決糾紛,中心因此未能發揮更大作用。他建議政府設立管委會或管理公司發牌制度,以便懲罰違規當事方,有效解法問題。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多名成員建議爭取政府和金融機構的支持,努力解決業主會在銀行開立帳戶難的問題,以便業主會能正常運作,減少大廈巨額維修儲備基金去向不明的風險,確保小業主的權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