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侍應被控搶劫

【本報訊】檢察院偵訊完一宗搶劫案,一名涉案者被起訴搶劫。

檢察院稱,被告為27歲的越南男子, 他自2011年3月起以外地僱員身份在本澳某酒店任職侍應。2011年7月他在本澳某餐廳外發現店內近門處的一張餐上放置一個名牌手袋,於是進入店內,乘被害人不備,掠取手袋逃走。被害人高呼“搶劫”追截被告,不慎滑到,被告逃脫。被害人損失“APPLE”牌手機等財物約8千餘元。被告其後將被害人手機幾次典當後又贖回,2011年10月31日被告再次贖回手機時被司警拘捕。被告供認曾於2011年5、6月間,在仔官也街某食店以同樣手法取走他人財物。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觸犯搶劫罪,對其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