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舉行兩場座談會聽取對修訂出版法意見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早上11時舉行座談會,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局長陳致平重申,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沒既定立場,修訂兩法是希望進一步保障本澳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座談會昨今兩日在新聞局舉行。昨早的座談會歷時個多小時,來自1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34名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13人現場發表意見,另3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修法的原則及目標、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應否設立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如新聞評議會或出版/廣播委員會)、有關機制的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應否設立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及完善傳媒資助制度等。

新聞局長陳致平在座談會上表示,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集思廣益,有需要進行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民意收集、諮詢及研究工作。為此,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分析數據、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他說,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新聞局代表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

座談會結束時,陳致平感謝所有出席的業界同仁,並表示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他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為方面整理意見,歡迎業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電郵(media@gcs.gov.mo)、傳真(28574449)或親身向新聞局遞交書面意見。

新聞局將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另一場座談會,促進業界與政府以及業界之間交換對兩法修訂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