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成教中心主任涉騙持續教育津貼被捕

【本報訊】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嫌詐騙政府津貼的案件,嫌犯為本澳某社團轄下之成人進修中心負責人,涉嫌遞交不實資料騙取政府資助,廉署於昨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根據廉政公署掌握的情報,本澳某社團轄下的成人進修中心(「中心)的黎姓主任自2010年開始,透過「持續教育資助計劃」,利用不實資料向教育暨青年局(教青局)申請教育資助,其常用的手法是虛報修讀有關課程的學生人數及冒充學生簽名,藉以騙取政府津貼。

經分析及搜證後,廉政公署調查人員於2012年2月20日採取行動,拘捕黎姓主任,目前正在調查另一名職員。經調查後證實,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該中心獲「教青局」資助的課程共140項,資助名額3千多個,每名學員的資助金額由100元至400元不等。資料顯示,教青局會預先審批有關課程的內容及性質,以決定發放資助的名額及金額,當嫌犯發現實際報讀人數少於獲批准資助名額時,會利用該社團的會員、職員或其他人士的身份資料虛報上課人數,使就讀的人數與教青局批准的資助名額一致。

當教青局按其申報的名額發放資助後,嫌犯涉嫌冒充該等人士簽收,以詐騙有關資助。其中一個葡語會話課程,教青局批准資助名額30人,嫌犯申報學員29人,當中真正的報讀者僅14人,其餘15人均為虛報,嫌犯利用這種手段詐騙每人澳門幣360元的資助。在過去兩年間,被嫌犯虛報為修讀有關課程的總人數中,確實已有最少180名人士被盜用身份資料犯案,其中部分更為現職公務人員。由於人數多,廉署仍在調查中,初步估計涉及金額約為澳門幣7萬元。

行動中,廉署搜出及扣押了與事件有關的課程資料及報讀人員名單,還有中心的簿記資料及約澳門幣10萬元現金。調查期間,黎姓嫌犯承認曾作出上述虛假行為,以騙取津貼,其行為涉嫌觸犯詐騙罪(《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

廉署昨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但仍繼續跟進此案,尤其是查明是否有人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第3條及第4條所規定的「受賄罪」及「行賄罪」,以及負責發放津貼的部門人員有否疏忽職守。

教育暨青年局說,2010年開始局方應廉政公署的要求,多次向廉政公署提供該成人進修中心的資料,包括該成人進修中心的申請資料、獲批准資助培訓課程資料、學員資料、退款清單、學員出席和簽收表等,以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

教青局說,一直審慎審批及嚴謹監察獲資助的培訓項目,除派員巡查機構所開辦的培訓外,所有培訓項目在開辦時必須向教青局遞交學員名單及資料,於培訓完成後須遞交學員出席記錄表及資助簽收表,以確認學員所收的資助款項。

教青局說,會把懷疑有問題個案的資料送交廉政公署、檢察院跟進,並緊密配合兩部門,依法處理違規個案,以確保資助正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