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特首報告關於應否修改澳兩選舉法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7日下午分組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全面準確地反映了澳門社會對於政制發展問題的意見和訴求,求真務實,符合澳門基本法及其有關解釋的規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澳門回歸祖國12年來,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發揮了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作用。在這一政治體制下,澳門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有效地行使了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貫徹實施,關係到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關係到廣大澳門同胞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情況加以處理,應當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提出,澳門社會各界人士普遍希望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並且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應當維持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三部分議員組成的規定應當維持不變,充分反映了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理性和務實的態度,建議本次常委會就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依法作出決定,為做好上述兩個產生辦法修改工作提供基礎。

【中通社2月27日電】正在北京參加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表示,澳門行政長官呈交給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報告,主要提及在澳門諮詢2013年立法會及2014年行政長官2個產生辦法的情況,行政長官並沒有加入特區政府意見或建議。全體常委均負責任地審議。

賀一誠還透露,澳門特區政府已將諮詢期內收集到的全部資料如實向常委會報告,當中包括要求普選之意見。他指出,每個分組均有澳門特區所收到的各界及各社團、市民個人署名及非署名的意見和建議原件副本,共2600多份,並列出詳細清單。

去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釋法,為澳門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五步曲”。這五步包括澳門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收到報告後,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及《基本法》規定作決定;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澳門行政長官同意;以及最後由特首上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