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地產代理商建議政府嚴格規管銷售樓花款項專款專用,訂定具阻嚇力罰則,避免“爛尾樓”,以保障買家權益。
行政會完成討論買賣樓花法案,澳門中原集團董事施永青在本澳稱,不少地方曾因樓花買賣糾紛頻頻,當局除須監管樓宇完成一定進度才准銷售外,亦要立法規管售樓花所得款項必須用於工程。他認為,樓花開售期須整體考量訂定。他舉例,香港曾因規範樓宇入伙前9個月才准銷售,導致供應斷層,推高樓價。
另,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建議地產經紀必須考牌,但年滿40歲、在法律生效前已從事地產經紀5年的人士,在修讀政府開辦的培訓課程後可獲豁免。商會會長鍾小健稱已向政府表達支持有關安排,並建議規定課程出席率最少8成。
鍾小健預計日後約有1萬名銀行及地產從業員申請地產經申紀牌,當中逾半為中壯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