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壇反腐案宣判 謝亞龍、南勇、蔚少輝獲相同刑期

【中新社瀋陽6月13日電】中國足壇反腐掃黑系列案第二批涉案人員,13日在遼寧省鐵嶺、丹東、鞍山、瀋陽四地同時被一審公開宣判,南勇、謝亞龍、蔚少輝均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邵文忠獲15年的最高刑期。

曾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並兼任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的南勇單獨一人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南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人給予的現金合計人民幣119.6554萬元及手錶、項鏈等物品,為多家足球俱樂部、球員、教練員及相關人員謀取利益。判決認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陳宏、高健五人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謝亞龍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派擔任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折合人民幣136.38萬元。法院認定被告人謝亞龍犯受賄罪。謝亞龍在庭審中提出的刑訊逼供問題,一審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蔚少輝利用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比賽總協調、比賽監督、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認定蔚少輝犯受賄罪,違法所得人民幣123.65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冬生犯貪污罪和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陳宏作為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主管人員與被告人高健,向裁判員黃俊傑賄予錢財,且數額較大,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曾擔任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邵文忠一人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邵文忠共貪污人民幣420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4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原國腳、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名球員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祁宏、江津、李明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此前,上述11名被告分別於今年4月24日至25日,在鐵嶺、丹東、鞍山、瀋陽四地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連同去年12月第一批受審人員,共有近60人涉此輪中國足壇反腐掃黑系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