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路環碼頭外,佔用路環舊市區船人街西側沿岸的35個建築物較為複雜,包括由港務局批出的“水位紙”、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臨時佔用准照、登記在1991年木屋名冊上的木屋及無任何紀錄的僭建物。按照顧問公司在“路環舊市區船人街西側重整規劃研究”提出的構想,政府可透過重整,維護公眾利益及保留漁村風貌,以原使用者優先為原則,扶助文創產業及路環傳統產業,處理棚屋使用者搬遷及安置問題。
棚屋使用人可遷離或續租用
根據“研究”的初步構思,9間在1991年木屋名冊所紀錄木屋的居民,可繼續租用原址,也可不再租用,經審核符合現行法例安置條件者,政府將提供協助。
11個持有俗稱“水位紙”(即由港務局發出海事管轄範圍內的臨時佔用准照)及10個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臨時佔用准照的建築,須按未來對棚屋區的規劃,選擇是否進入評分機制轉為租用棚屋,或選擇遷出。其餘5間沒有任何合法紀錄的僭建物,政府將按現行法例處理。
訂立租約建評分制
“研究”亦建議,政府應以主導者的角色實施計劃及進行後期管理,以保證計劃進度及質素,確保船人街西側可開放予公眾使用。在處理好棚屋問題後,政府會訂立棚屋租約合同,引入評分機制,設立評分委員會,針對不同情況及條件,對租用原址的木屋住戶、繼續租用棚屋的原使用者,以及新引入的經營者進行管理,將使用權及營運權開放予公眾,以維持本區傳統文化,並引入文化創意商業活動,達到活化及持續發展的目標。
評分工作將由評分委員會負責,評分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掌握所引入的文化創意產業之質量,初步建議評分委員會由文化局為主導單位,其他部門作輔助,引入文化界人士及路環居民,以保證評分公平。
政府稱,處理棚屋的方式及引入評分制度等構想由顧問公司提出,政府會以開放的態度,收集各方意見以取得社會共識,以公共利益為前提開展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