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文遺保護立法與非物質文遺的關係 處理好文遺保護立法與非物質文遺的關係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四月間宣佈,行政會已經完成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法律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草案」訂定了整個文遺保護政策,建議重新審視文化財產概念,為各類型的文化遺產訂定清晰定義,列出新的物質及非物質文遺清單。同時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引入公眾參與,確保居民有權參與文遺保護政策的制訂及落實。與此同時,文化局長吳衛鳴則指出,新法「草案」較現法例全面,除針對不動產外,還把動產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保護範圍,確立了公眾的參與,亦具前瞻性,以實現澳門可持續發展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遺」保護原則、措施及負責。

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保護文化遺產立法,這是本欄歷來的主張,並先後發表了多篇文章。不過,隨著形勢的發展,筆者對此又有了新的看法。

其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究竟是與《文化遺產保護法》合二為一,還是各自立法?這是值得思考的議題。記得在二零零七年立法會討論審議前任特首何厚鏵的二零零八年「施政報告」時,筆者就曾在此連續以《未提保護世遺立法施政報告有負各方期待》、《必須為保護「澳門歷史城區」專門立法》,及《內地已為保護世遺專門立法值得澳門借鑑》等為題進行評議,認為「施政報告」的表述,是準備以修訂新的《文物保護法》,來取代為保護「世遺」專門立法,或是將為保護「世遺」立法合併進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之中。這與國際社會上普遍地專門為保護「世遺」立法,以區別於一般的文物保護法的慣例,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也與我國內地某些擁有「世遺」項目的省份,都已經或計劃為保護「世遺」專門立法的做法,大異其趣。然而,屬於共通性的為保護文物立法,與屬於特別立法的為保護「世遺」立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存在著層次上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也就是說,保護文物是所有國家和地區都必須做的工作;而保護「世遺」則是只有擁有「世遺」項目的國家和地區才享有這項「殊榮」。而且,保護文物與保證「世遺」也存在著要求、力度、獎懲程度等的不同,不能將保護「世遺」混同於一般性的保護文物。而且,對於必須為保護「世遺」專門立法,已明確地載入《世界遺產公約》之中。何況,保護「世遺」的要求,比保護文物建築要高。保護「世遺」的特別法律,應當擺在比作為一般規範的《文物保護法》之上的更高位階。須知道,《文物保護法》只須向澳門特區自己負責,而保護「世遺」的專門法律則是向《世界遺產公約》負責,帶有涉外性質。——既然「澳門歷史城區」的「世界文化遺產」地位,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確定的,它就不但是澳門特區和全體「澳人」的財產,而且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因此,單是規範保護文物建築的一般性法律已不能滿足這個「身份及定位」的轉變。

後來,特區政府接納了筆者的意見,此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的崔世安在到北京訪問前曾單獨約見筆者,透露時任特首何厚鏵同意筆者的建議,將為保護「文化遺產」另行專門立法;而崔世安此行的其中一項任務,就是請求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對澳門特區為保護「文化遺產」立法提供技術協助。

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去年 二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文化遺產保護法》中分離出來,另行立法。而且該「法案」的稱謂,也從最初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刪去了「保護」二字,這就凸顯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不單止是保護,還有調查、發掘及傳承等,單是「保護」已不能完全反映該法的調整對象。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過程中,雖然有人大常委提出,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難以截然分開,不必另立一部新法,也不必另設新的機構,建議以修改《文物保護法》,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並且更名為《文化遺產保護法》;但更多的人大常委卻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調整對像是活態文化,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法律,與文物不同,因而有單獨立法的必要。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法工委,還是接納了後一種意見。

由於「澳門歷史城區」是固態的,並從目前情況看,澳門已經沒有可被評為新的「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源,尤其是從即使是已被納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也已被「亮黃牌」的情況看,澳門特區已不可能會有新的項目被納入《世界遺產名錄》;而澳門的文物建築,即使是通過此次《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活動,列出一批新的受保護文物建築的清單,今後再要增加,也將不會是常態。但澳門特區有可能會被納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的項目,還是一個潛力十分巨大的寶礦,因而呈現「活態」。因此,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專門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的經驗,有必要思考是否需要另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的問題。即使認為沒有必要,也需在《文化遺產保護法》中補強並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申報及傳承等方面的規範力度。

其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發掘、整理及申報,除了是吳衛鳴局長所說的以實現澳門可持續發展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之外,更應該為構建「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平臺」服務,並凸顯「中西文化交匯點」的獨有特色。對此,本欄近來已對澳門的城市規劃、建築物外形及綠化公園等,提出了應當緊緊圍繞著為「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平臺」服務,並凸顯「中西文化交匯點」的獨有特色的建議。而澳門特區的挖掘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更應如此,以凸顯 「澳門,確實與眾不同」,尤其是與內地各地不同,不要千人一面、「到處楊梅一樣花」。否則,就難以凸顯澳門的特色,尤其是五百多年來中葡文化交匯的特色。

因此,過去的幾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及「土生土語話劇」等,是正確的方向。其實,「葡撻」更是風靡東亞地區的「澳門獨有非物質文化」,這與「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及「土生土語話劇」相比,毫不遜色,甚至是在為世人所廣知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更有代表性。這與澳門的其他一些已被納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的項目,因為在內地更是擁有許多同類項目,因而不能單獨在清單內呈現,只能作為內地同類項目的子項目相比,這些澳門「獨特」的項目,就怎能突出澳門的特點,而無須「寄生」在內地相關項目的「籬下」。

其實,「葡國土風舞」倘能被納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能更有特殊意義。這是因為,旅遊局每逢到外地進行宣傳澳門旅遊的活動時,都是以土風舞作為澳門文化的代表,進行演出。在澳門回歸十周年晚宴後的文藝演出中,土風舞也是呈獻給國家主席胡錦濤的賞心悅目節目。但不知為何,卻一直未被文化局列入申報清單。 令人感到納悶的是,旅遊局與文化局同屬於社會文化司的摩下,為何會「隔局如隔山」,互不通氣,互不配合?這其中是否存在著「瑜亮情結」?確是值得探討。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