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答辯

本人方聖嘉,澳門執業律師,得悉《新華澳報)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報導中聲稱,其根據葡文報刊《澳門論壇日報》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之報導,本人為歐文龍及御海南灣案中之被告。為此,本人特此聲明:上述事實於該葡文報刊內並非如此報導,有關事實全屬不實及錯誤,因本人在該案中乃代表嫌犯之辯護律師之一,而非案巾嫌犯。上述報導影響本人之名聲及聲譽,就此,本人保留根據出版法規定追究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之權利。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澳門

方聖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