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題】國務院9日正式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中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直擊“三公經費”、政府採購、會議管理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機關事務活動,並確立了機關事務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立法為“三公經費”消腫
“三公經費”指的是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2011年4月起,一張張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帳單被逐一晾曬在陽光下,接受大眾監督。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只要花的是國家的公款,就都應該公開支出,接受百姓監督。更為重要的是公佈得更加詳細、徹底、政府部門最好能夠做到財政透明,給百姓一個明白交代。
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是規範機關事務工作的關鍵環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採用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規模和比例。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公車問題,條例明確指出,強化公務用車管理。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認為,公車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必要的公務用車可通過公交、出租車、公車服務中心租車、私車公用等社會化途徑解決。
向“買貴不買對”說不
針對政府採購中的諸多“潛規則”,早在200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國政府採購制度由此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儘管如此,“花公家的錢,不差錢”“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等鋪張浪費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
為嚴格規範政府採購活動,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縮短採購週期,提高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保證採購品質。政府集中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於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有效地利用政府內部和外部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對改進政府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事實上,為降低採購成本,增強透明度,一些省份已經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向採購潛規則說“不”。
財政部數據顯示,10年來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億元,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效益明顯提升。
為“文山會海”瘦身
提及“文山會海”,有關專家直言,這種現象導致一些幹部疲於應付各種會議,難以做到靜下心來謀大事,沉下身來抓實事,破壞了幹群關係,損壞了政府形象,耗費了精力和時間,更增加了行政成本。
為幫助會議“瘦身”,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會議,或者通過視頻會議實現政府部門之間跨部門、跨地區的電子交換業務、公務活動的連線辦公、電子郵遞、辦公自動化、公文電子化處理等,都可以大大減少行政人員的辦公費用和公文處理的費用,克服以往長期困擾我們的“文山會海”“公文旅行”等。
設置“高壓線”增強威懾力
為了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根據條例規定,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形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機關事務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汙受賄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有專家表示,條例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方面的規定,為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設置了一個“高壓線”,增強了條例的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