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怒拆違令僭建物 屋主懶理清拆令反加重僭建

【本報訊】政府一再強調會優先處理新增、翻新或危害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僭建物,仍有居民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連勝馬路一幢新建低層大廈多個單位兩年來相繼出現花籠、簷篷及大型頂篷新僭建物,政府展開批量式處理,大多數單位願意自行清拆,只有一戶違法人全漠視法紀,將被勒令清拆的花籠進一步改裝成陽台,所用材料模仿大廈原建築設計,以意魚目混珠。政府昨日採取清拆行動,清拆費用將由違法人承擔。

多個單位僭建 集體處理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0年6月接獲居民投訴,指當時入伙不久的連勝馬路時濠大廈天台及4樓一複式單位進行非法工程,局方人員到場調查,發現4樓一複式單位對上天台建有以金屬支架和塑膠頂蓋構成的大型頂篷,該單位同時有僭建花籠。局方於去年1月刊登告示展開聽證程序。違法人向局方稱單位因2010年11月曾遭盜竊,才在陽台加建花籠,不願清拆僭建物。局方去年2月刊登最終告示,著令違法人在限期內自行清拆僭建大型頂篷及花籠。

至去年6月,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巡查中,發現時濠大廈4樓該單位外牆新僭建了金屬簷篷。此外,1、2、3樓亦分別有單位在樓宇外牆僭建金屬欄柵,疑似作花籠或陽台用。因該大廈僭建情況越來越嚴重,為免繼續惡化,局方決定批量式處理,針對新建大廈在相若時間出現的新僭建物,集體通知清拆。局方於去年7月及今年2月刊登告示,勒令違法人於限期內拆除僭建物。

僅一戶公然挑戰政府

在政府啟動程序後,該大廈大多數有僭建物的單位表現合作,陸續自行清拆僭建物。但4樓單位違法人卻漠視,公然挑戰政府,認為保留花籠有防盜作用。惟據卷宗資料顯示,花籠早於2010年6月前存在,雖有僭建花籠,11月仍被盜竊,顯示花籠防盜作用不大。

4樓單位的違法人至今僅自行清拆了天台的大型頂篷,簷篷和花籠,非但沒拆除,反而在花籠上換上玻璃欄河,改裝成僭建陽台,欄河用料與大廈原有的退縮平台相近,在外觀上不易發現,直是魚目混珠。

政府追收清拆費和罰款

因自願清拆限期已滿,違法人依然沒遵守局方命令,拆遷組昨日展開清拆行動。僭建物位於單位的退縮平台,退縮平台屬大廈共同部分,不屬私人地方,為尊重法律及保障市民住所不受侵犯的基本權利,清拆人員不經違法人單位進入退縮平台,在大廈有條件位置搭建棚架,另設通道從外圍進入平台清拆,所有清拆費用及罰款向違法人追收。

政府一再強調,會持續打擊僭建,絕不鬆懈,會以「先後緩急」方式處理。會優先處理包括天台屋、花籠、簷篷等僭建物,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殘危僭建物、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並非以僭建物類型作準則。

局方說,政府明白市民有防盜及保障家居安全的需要,因此早前已推出《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方便市民遵循,讓市民更清晰地知道如何安裝防盜及安全設施才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