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徵求意見:學位論文作假 3年內禁授學位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電】中國教育部起草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1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如出現學士、碩士、博士各階段學位論文作假,3年內禁止授予學位。

該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售賣學位論文者,屬於在讀學生的,由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屬於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對已經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該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發現存在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該論文評閱人應當重新評閱,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當重新審查,並分別寫出評閱意見和審查報告,送交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

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其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多起或者連續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由國務院或者省級學位委員會停止或者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減其招生名額;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該辦法的出臺是為規範學位論文管理,推進樹立良好學風,提高人才培養品質,根據《學位條例》、《高等教育法》而起草。未來一月內,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教育部門戶網站網上留言和來信向教育部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