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尾氣排放異常 營運公司罰款八萬七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去年兩次發現焚化爐尾氣排放異常,經全面調查及分析營運公司提交的報告後,接納公司對其中一次尾氣排放異常的解釋,不接納對另一次的解釋,已按合同對該公司處以罰款八萬七千五百元。

環保局稱,兩次尾氣排均只輕微高於標準,翻查資料,本澳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處良好或普通水平,該兩次輕微超標的排放不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構成影響。

另外,為釋除公眾疑慮,局方去年已委託獨立第三方檢驗機構-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IDQ)獨立調查去年焚化中心尾氣數據涉嫌造假一事。

調查針對三方面進行,包括監管整個工作流程、監測數據的保安狀況、尾氣分析儀的準確性。IDQ經詳細調查後已環保局提交報告,結果顯示未有確切證據證實尾氣數據曾被改動。局方已完成分析報告內所提出的優化建議,分階段落實優化措施,包括:一、進一步優化對尾氣分析儀的密碼及用戶權限管理;二、定期備份尾氣分析儀的原始數據;三、按照最新的質量保證標準監管尾氣分析儀。

環保局稱,局方去年起已採取了一系列對垃圾焚化中心監管的措施,當中包括:一、增聘人手巡查各廠房,檢查營運數據;二、增加獨立第三方的檢測尾氣次數至每年至少三次;三、委託獨立第三方定期檢測固化飛灰及爐渣,確保固化及焚化質量;四、於廠內增加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數量;五、於廠房內設置意見箱,直接收集員工的意見等;六、委託獨立第三方顧問公司對焚化中心進行全面評估;七、直接獨立存取中控室營運電腦系統內的報表數據;八、在環保局網站上之“環境地理資訊系統”(http://www.dspa.gov.mo/gis/) 公佈垃圾焚化中心尾氣中重金屬及二噁英的檢測數據。

透過上述一系列措施,本局會持續完善對焚化中心的監管及提高資訊透明度。此外,本局將於今年第四季就“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舊廠房之尾氣處理系統升級及設備翻新工程”進行公開招標,以持續優化相關設備,提升排放水平。

環境保護局重申,作為焚化中心的監管機構,會繼續強化監管,包括對垃圾焚化中心的運作以至營運公司的管理。如發現違規,絕不姑息,必會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