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陽光政府理念中央招聘走出一大步 踐行陽光政府理念中央招聘走出一大步

澳門特區政府首次招聘公務員開考,昨日開始接受報名,反應頗為熱烈。首次招考「試水」的是聘請一百二十八名技術輔助人員,包括一百一十三名一般行政技術職程,十二名公衆接待及三名資訊範疇職程,將分派至三十個公共部門任用,其中以勞工局及終審院長辦公室招聘人數最多。獲聘者的職程起薪點為二百六十點,即月薪一萬七千一百六十元,學歷要求為高中畢業。這比中小企業的吸引力要大得多,與荷官相比也不遑多讓,因而吸引了不少有意跳槽者和初次求職者的熱烈反應,而且一些散位公職人員或雖已入職但希望能向上流動的實位公務員躍躍欲試。

公務員入職實行中央招聘,這是公務員制度中的一項重大革新,也是為踐行「陽光政府」理念走出的重要一步。為此,前任特首何厚鏵在二零零六年「施政報告」中首先提出了這個概念,「在公務員隊伍建設方面,我們將參考各種先進的文官制度,逐步改革政府官員的培養和任用模式,造就更多德才兼備之士。」「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已完成公共行政人員調動機制的運作建議,並將加強中央統籌及靈活調配。在強化就業登記所職能的基礎上,明年將擴展及完善中央招聘機制的功能及模式,並研究將相關的職程亦引入機制內。」現任特首崔世安在二零一一年度「施政報告」中則進一步提出,「明年將積極推動人員中央統籌管理模式,實行中央招聘及晉升機制。」他在二零一二年度《施政報告》中又提出,「我們將深化公共行政改革,重點推進公務人員中央招聘及晉級培訓。」

為此,特區政府於去年八月頒佈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根據該行政法規規定,特區政府為確保開考程序的統一公正性及專業性,以及實現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科學化及現代化管理,設立中央入職開考制度,並由行政暨公職局行使中央入職開考實體的職權,且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公務人員中央招聘事宜。其主要職權是負責日常事務的組織及管理,並負責知識考試的組織、考試成績的管理及將合格投考人分配予各公共部門。行政暨公職局對中央入職開考具有專屬的權限,並以典試委員會成員身份參與晉級開考,因而由行政暨公職局向行政長官建議發出指引以便完善有關制度。考慮到中央入職開考或晉級開考程序不能適用於所有職程,因而仍然需要維持現行的入職及晉級的開考制度。該行政法規還規定,必須完善現行制度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知識考試增加不同的考試模式;不同的考試階段設有不同甄選方法,而每一階段均可屬淘汰性質;開考制度的評分方式及文件銷毀等。只要開考通告容許,投考人可利用不同的途徑遞交報考申請書及所要求的文件,包括以郵政和電子方式報考。而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只要所需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該等文件,但應在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典試委員會須向有關部門要求報考所需文件,而被要求的部門須依職權把文件交予典試委員會。

其實,過去澳門也是有中央集中招聘制度的,實際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就規定,助理技術員及行政文員職程的聘任及甄選程序由行政暨公職局集中管理,但卻一直沒有執行。尤其是在回歸前實施「公務員本地化」之前,公務員的招聘制度實質上是為葡國特別是土生葡人在澳門謀利而度身訂做。澳門回歸後,雖然公務員招聘的大門已向華人居民開放,但由於仍未實行中央招聘,因而除了一些需要大量人手、流動率亦偏高的機構,如紀律部隊裏的治安警察、獄警等,讓一般無人脈關係可依靠的平民百姓有機會獲得聘用之外,數量有限的一些好職位往往都是通過極小範圍的「內部招考」而錄取的,而必然導致嚴重的親疏有別,並形成了政府內部各個部門都充斥著「用人惟親,近親繁殖」的不良以至是腐敗現象,根本就不存在一個相對上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讓有能有德的應徵者可以更多地獲得錄取。因此,特區政府現在推行的中央招聘機制,就是要打破這種不良現象,避免私相授受,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公務員錄取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讓有能有德的應徵者脫穎而出。

實際上,從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公務員考試制度所體現的基本原則來看,均強調凡進必考、公開競爭、擇優錄用。其目的在於較客觀、公正地評價應試人員的知識水準和實際工作能力,以便政府廣泛網羅社會優秀人才,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管理水準。而對公共人力資源集中統一管理,建立中央統一招聘機制,更是為了保證聘用暨典試過程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較高的專業水準,強化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公開性,防止「用人惟親,近親繁殖」。與此同時,還可節省招聘時間,統一錄用的標準,以減少不公平的情況,避免市民為投考不同部門的職位而參與多個相同開考,公共部門也可減低人力及行政上的費用。

但以「一分為二」觀點看,實施中央招聘制度,也必須注意避免出現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其中最有可能會發生的弊端,就是將會導致「人員錯配」的問題,降低各用人部門招聘人員的自主性,使其招不到真正需要的人才,而報考人員也難以找到自己感興趣及發揮自己聰明才幹的工作。因此可以說,中央招聘制度並不是一個一勞永逸的制度設計,它需要在制度的發展實踐中不斷完善,才能確保報考者的能力和用人部門的需求相適應,盡量做到人盡其才。

另外,中央招聘也要注意不能混淆「專才」與「通才」之間的區隔。從《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的規定看,實行中央招聘所能招錄到的新人,可能都只是一些「通才」,而難以發現將來有可能會培養成「專才型」的人才。還有,集中招聘由於工作量大,也難以對所有應考者的個人道德背景進行較為詳盡的甄審,可能會讓一些有才無德甚至是無德也無才的人混進公務員隊伍,從而在折損中央招聘制度的同時,更是不利於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相對純潔性。

因此,實施中央招聘制度就必須落到實處而不能搞形式,很好地發揮行政公職局的管理職能、統籌功能和監督功能,不斷從細節中加以配套和系統化,逐步實現並進一步完善公共人力資源招聘會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