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規範進入賭場年齡的法案,未滿21歲的人士將禁入賭場,現職賭場者除外,這是過渡性規定。政府建議法案11月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昨日在議會上介紹過去年多來委員會細則性審議《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的情況。她說,委員會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2012年7月16日先後召開10次會議分析這法案,政府代表列席了其中兩次會議。在一年多內,委員會詳細研究了法案,與政府就法案存在的一些問題作多次交流,最終就大部分條文達成了共識。政府於今年4月23日提交了最後文本。
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贊同法案建議對進入賭場的人作出一定限制。委員會認為博彩業近年來在本澳發展迅猛,為澳門帶來了巨大的財政收益,但同時帶來不少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特別是問題賭博與青少年過早接觸和參與賭博的問題。推行責任賭博理念,將賭博對澳門的社會環境特別是對青少年的成長成造成的負責影響減至最低,是政府提出本法案的初衷,也是委員會最關注的立法政策。
關翠杏表示,法案規定將允許進入娛樂場及在其內博彩和工作的最低年齡提升至21歲。委員會認為,法案的建議方案雖存在值得商榷之處,但青少年健康成長環境應成為更優先的考慮,哪怕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值得,最後選擇支持這一立法政策方案。委員會指出,法案適用範圍僅限於娛樂場幸運博彩,僅規管娛樂場幸運博彩,而不理會其他如體育投注、賽車賽狗投注以及彩票等行業,青少年仍有機會接觸其他類型賭博,為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賭博的立法目會被減弱。政府解釋,從立法技術上,法案的適用範圍僅能限於娛樂場幸運博彩,對青少年進行其他博彩活動是否需要作類似限制,政府會另行考慮。
法案亦就病態賭博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希望幫助沉迷賭博者擺脫賭癮,這立法原意無疑積極。法案建議要經沉迷賭博者本人自願提出申請或經其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才能由博彩監察協調局長發出禁止進入賭場命令,但委員會大多數成員認為,這方案過分偏重考慮迷賭者本人的意願,對其家庭成員利益考慮不足,懷疑這方法能否真正起到幫助戒除病態賭博的作用。
法案第四條第三款只禁止娛樂場員工於其雇主所經營的娛樂場內進行幸運博彩。委員會認為禁止範圍應包括其他非其雇主經營的娛樂場。理由是娛樂場員工受其本身工作環境影響,更易成為病態賭博的受害者,應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幫助其自我控制。
法案建議,被禁止博彩的人若違規進入賭場賭博,其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或其他幸運博彩收益的價值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委員會認為,從立法政策上說,這方案表明立法者對於違法進入賭場進行賭博活動的徹底否定,有助禁止進入賭場的規範真正得到執行。法案規定未滿21歲人士禁止在娛樂場工作,不適用於法案生效前由承批公司或其他實體聘用於本澳的娛樂場內執行職務未滿二十一歲的工作人員,這是過渡的規定。
立法會全體議員經兩個半小時細則性討論後,最終表決通過這法案。對於如何有效識別進入娛樂場人士的年齡,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表示,現時本澳娛樂場對進入娛樂場人士沒有登記制度,不等於將來不會實行,至於如何加強查證,譚伯源稱政府和娛樂場共同的責任。
譚伯源表示,將來執行法律時,雖暫時沒有進入賭場的登記制度,但政府會責成博彩公司嚴格、嚴謹遵守法律,隨機抽查進入賭場的人士,相信對打擊病態博彩有一定的作用,對病態賭徒有阻嚇作用。他相信法案生效後會達到立法的目的。
法案通過後多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議員吳國昌、陳偉智及區錦新聯稱,賭博對任何人尤其年輕人的禍害深遠,政府因而立法提高進入娛樂場的最小年齡至二十一歲。但博彩場所除了賭場、角子機場外,深入社區的投注站,其他如跑狗場、白鴿票都是賭博,應統一提高進入博彩的年齡。現時法案沒處理此這問題,政府承諾會對其他博彩場所的問題再分析和考慮,期望儘快有檢討結果及作出相應調整。現法案規定任何人可主動要求或由其家人要求經其本人確認禁止進入賭場博彩,這是對病態賭徒問題的創新機制。如此條文,對真正的病態賭徒形同虛設,希望政府跟進法案實施後的成效,及時檢討,令此措施真正發揮遏止病態賭徒參賭的作用。根據資料顯示,博彩從業員是病態賭徒高危一族。法案引入對賭場員工參賭的限制,本來極有必要。法案討論過程中,博彩從業員工會不斷提出訴求,無奈政府一直拒納意見,為此建議六個博企須承擔社會責任,積極保護從業員遠離賭害,協商訂同業約章,規範所有博彩從業員工不得進入本澳任何賭場直接或間接參與博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