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稱按章處理公投場地申請

【本報訊】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表示,至今未收到計劃發起“民間公投”的團體申請在公共地方設立票站。他稱,佔用公眾地方須向民署申請,民署會視乎申請的具體情況及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理,最主要是合法。

對於不允許團體早前申請,黃有力稱尊重法院的判決,基本法並無有關“民間公投”的規定,團體舉辦有關活動應該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