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特首可由普選產生 候選人須獲得提委會半數支持

【本報綜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今後行政長官(特首)可由普選產生,但候選人須經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

香港特首可由普選產生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經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指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決定指出: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決定指出,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決定說,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決定指出,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決定說,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新華社:全面管治權不會逆轉

香港中通社8月31日電,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官媒新華社當天發表題為《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的評論員文章。

文章指出,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時刻,邁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關鍵第二步。後續如能順利走完法律程序,將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從而在回歸祖國20年時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

文章稱,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回歸以後最重大的政治問題,“攸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攸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攸關‘一國兩制’正確實施”。

提及決定的意義,文章指,決定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的誠意與善意,體現了中央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責任與擔當。

文章續指,決定有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凝聚共識、息紛止爭。依法循序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目標,將使香港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發展民主。

“如果有些政治勢力、有些人還是不尊重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權,還是想按根本不存在的所謂‘國際標準’來另搞一套普選辦法,否則就威脅要‘佔領中環’、在立法會否決普選法案,甚至衝擊立法會、衝擊特區政府,企圖癱瘓國際金融中心和特區政府運作,那麼,這種狀況一旦出現,香港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將受到嚴重影響,全體港人的生活與福祉將受到嚴重損害,香港將不得安寧。”

文章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由此帶來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是不會逆轉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會逆轉的,香港走向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道路的趨勢是不會逆轉的。

“企圖以激進違法活動搞亂香港,企圖借助外部勢力來向中央政府施壓,企圖把香港引向背離‘一國兩制’的歧途,註定是不能得逞的。在關乎基本法的原則問題上,中央政府立場堅定而明確,決不會退讓、妥協,廣大愛香港、珍惜繁榮穩定的香港市民決不會答應,全國人民也決不會答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作出後,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及其修正案,還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文章指,人大常委會31日作出的決定,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打開了閘門,也將為在行政長官普選之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創造條件。

文章呼籲立法會全體議員明辨是非,把握契機,站在維護“一國兩制”的高度,本著對歷史負責、對香港市民負責的態度,爭做香港民主發展的促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