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青少年教育又增添法治新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澳門基本法與特區發展」專題演講中,談到必須重視人才教育培養的問題,其中又重點談到了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培養問題。他指出:加強對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兩個方面的教育工作。一是愛國愛澳教育。要抓好國民教育,增進青少年對國家、民族及其發展歷史的瞭解,增強他們的國家觀念。同時也要讓青少年瞭解澳門回歸的歷程,認清澳門發展的方向和任務。只有這樣,澳門青少年才能傳承父輩們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才能培養起對國家和澳門發展的承擔精神和奉獻意識,澳門「一國兩制」事業才能後繼有人。二是法治觀念教育。青少年是社會發展的未來,要幫助青少年樹立科學的理想和腳踏實地的精神,增強其法治觀念,提高其守法意識,培養其理性精神。只有這樣,澳門青少年才能順利成長,澳門優良傳統才能薪火相傳,澳門特區才能長治久安。

這一段話,除了是過去必須對青少年進行愛國愛澳教育的「老生常談」,也首次強調了對青少年進行法治觀念教育的新觀點。在香港發生了以「雙學」青年為主體的「佔中」,台灣地區也發生了「太陽花學運」,其打出的旗號就是明知其做法是違反法律也要公然進行的「公民抗命」,而在我們澳門特區,也曾發生過終審法院已經裁判其行為不具法律依據,行政部門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其為違法行為,但主事者卻偏要逆風進行的「民間公投」活動,因而是的口號下進行,也就更是具有針對性,而且也非常及時。

實際上,過去我們強調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培養工作,多是針對於愛國愛澳教育方面;而國家領導人的多次淳淳誨導,也多是從對澳門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角度出發。這當然是正確的,並帶有普遍性的意義,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適用。

但從今年開始,在台灣地區、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都刮起了一股「公民抗命」的歪風,以違法的方式表達立場或引起注意,而美其名曰「公民不服從」,實質上卻是犯罪行為中極為特殊的行動形式,也是「顏色革命」的「初級階段」的其中一種行動形式,更是嚴重踐踏法制和法治的違法行為。

Civil Disobedience,內地譯為「公民不服從」,港澳臺譯為「公民抗命」。一般認為,公民抗命是指這樣一種社會行為:在一個民主政治社會中,公民(個人或群體)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非暴力、故意、公開違反與自己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念不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判,並且自願接受因此導致的國家制裁。它是違法的,因而不同於各種形式的合法抗議。它採取非暴力、故意、公開和自願接受懲罰的方式,因而區別於一切違法犯罪。它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國家基本制度和既有政權,而是要通過該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迫使國家改進有瑕疵的非基本制度或糾正不合理的裁判,又有別於革命。

因此,違法行為是「公民抗命」形式上最突出、最明確的特徵,其意味著「公民抗命」是以違反法律的行為來踐行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從事「公民抗命」活動者實施這種違法行為,是出於主觀故意,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結果是明確的。由於連進行「公民抗命」活動的人士也自知違反法律,因而自願接受懲罰,並成為從事「公民抗命」活動者的主觀心態。即其承認在不公正的法律被取消或者廢止之前,如果他的行為被判有罪,其甘願接受懲罰,而不是逃避懲罰。如果「公民抗命」者並沒有因其行為而遭致任何不利的法律後果,這就如同社會在鼓勵人們違法。長此以往,極有可能摧毀整個法律制度。

但是,由於台灣地區的「太陽花學運」迫使馬政府妥協,接受了學運團體「先立法,後審查」的訴求,而使得其違反法律的行為變成了「合法」之舉,這就極大地鼓舞了香港特區的「以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活動的策劃者,也對澳門特區的某些「反對派」團體和人士產生了誘導作用。因此,當他們策劃「民間公投」活動,特區政府指出沒有這樣的憲制性安排,也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違法行為,而終審法院也先後兩次作出其不符法律程序或不具法律依據,因而不能享受法律保護的裁決,但仍然要付諸實施,等於是挑戰行政和司法機關,踐踏法律。但仍有個別青少年認識不足,受到其「公民抗命」華麗包裝的蠱惑和誘導,或是響應並參與其活動,或是對其活動予以贊同及「抱不平」。

香港特區的「雙學」就更是走得更遠,公然霸佔道路,衝擊官衙,就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把違法行為視為「理所當然」。而澳門也有個別青少年在新媒體中刊文,欣賞及支持這種違法行為。這是一個不良的苗頭,倘未能及時予以化解及制止,這股公然「公民抗爭」的歪風就將在部分青少年的思維定勢中定型,定在具備適合的條件,及捕捉到適合的議題時,就必然會「有樣學樣」,也在澳門特區進行類似「佔中」的違法行為。因此,李飛的談話內容,對建制派具有警醒作用,對「反對派」則具有警告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澳門的青少年專誠前往香港,參與「佔中」活動,並從中「觀摩學習」;更有在台灣就讀的澳門學生,積極參與「太陽花學運」,甚至還參加了「小英青年軍」所組織的活動。而澳門一些政治立場偏向於「反對派」的學生,或就是「反對派」成員的本人,近年來注重與政治學及社會工作相關的基礎專業知識的學習,甚至考上台灣大學政治系所,或「太陽花學運」青年集中的社工系。而教師隊伍更為值得注意,某些曾經參與「反對派」團體所發動的各項活動的教師,在課堂上轟炸式地散佈「佔中」言論,不但毒化青少年學生的思想,而且也擠占了學生們的寶貴上課時間。

這就需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法制教育,促使他們樹立和加強知法守法及護法的意識。這就如李飛所言,只有這樣,澳門青少年才能順利成長,澳門優良傳統才能薪火相傳,澳門特區才能長治久安。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