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擁有者妨礙院校自主 小組關注政府稱監督足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高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中有關私立院校擁有人行使職權時不得妨礙院校學術及教學自主權的問題。他稱有委員擔心董事局和行政人員若由私校擁有人委派,院校自主權將受影響,政府代表就認為目前已有足夠機制監督。

會上亦討論私立高等院校中止課程的問題。法案建議私立高等院校想中止課程,必須不影響學生利益,在為期最長的課程所需時間再加 2年才可中止,若要中止 4年制學士學位課程,需要 6年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