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立規嚴管“家族腐敗”

中共十八大以後,中央巡視組用兩年多時間,完成對全國31個省市區的常規巡視,並啟動了專項巡視。從中央各巡視組的回饋不難發現,其中官員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問題,不僅極其突出,亦成為很多官員腐敗落馬的直接誘因。

不久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了2015年被查中管幹部的“問題清單”。資料顯示,從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紀委共發佈34份省部級以上官員紀律處分通報,在被調查的這34名官員中,有21人違紀涉及親屬、家屬,比例高達62%。

2015年12月28至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聯繫五個方面,總結中共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的實踐,研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設的措施。五個方面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聯繫嚴格教育管理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實際”。此前的10月22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首次將“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列為重要內容。

“封妻蔭子”還是“廢職亡家”

在大陸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中,“一人當官、全家腐敗”的事例不勝枚舉。中紀委總結稱,有的幹部主政一方,愛人孩子經商辦企業,包攬工程、批發專案,套取巨額利益;有的搞“一家兩制”,“前門當官,後門開店”,家人跟著一起大發橫財,自己則成了“權錢交易所所長”。

據大陸媒體報導,一些證券公司和銀行成了“官太太俱樂部”,早已是金融業內公開的秘密。此前落馬的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的妻子霍肖宇,目前因個人原因正在配合大陸司法機關工作。霍的公開身份為銀河證券公司副總裁。河北原省委書記周本順的妻子段雁秋也任職於該證券公司投行部,擔任董事、總經理。此前,國內某商業銀行也被曝內設“官太太俱樂部”,包括令計畫妻子谷麗萍在內的多位官員夫人,在裏面只領工資不上班。

大陸媒體報導稱,“官太太俱樂部”寄生于金融業,與該行業的高度管制有很大關係。在行政管制之下,這些公司要想發展壯大,有時市場競爭實力並不那麼重要,而經常需要依附權力,吃政策飯。

以銀行業為例,其重要的一個利潤來源就是息差,而要想獲得高息差,負債端是關鍵,即要以更低的利息,獲得更多、更穩定的儲蓄資金。這其中,國企和政府部門是大頭兒。這種情況下,“官太太”們的優勢就顯現出來。去年媒體曾報導,溫州市國資委某官員利用自己分管國企業績考核、財務管理及國企公款存放選擇權,私自為其妻供職的銀行提供便利,承攬國企存款,日均存款高達23億元。

證券業要想獲得更多利潤,同樣需要依附權力。比如,券商要想獲得更多優質企業的IPO業務,必須與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官員手中的內幕消息,更是一些券商追逐暴利的法寶。2011年高淳陶瓷內幕交易案中,時任南京經委主任的劉寶春,對高淳陶瓷的資產重組瞭若指掌,而其妻陳巧玲任職的南京證券同時擔任高淳陶瓷此次重組的財務顧問。劉寶春將未公開的內幕資訊告知陳巧玲,兩人經共謀,在價格敏感期內,先後多次買入高淳陶瓷流通股。資訊公開後,拋出股票獲利人民幣近750萬元。

中共近些年查處並已曝光的高級別官員案件中,“大老虎”的夫人們以夫之名幹的事情,遠不止掛個虛職、領份高額薪水那麼簡單。

在令計畫被調查之後,其妻谷麗萍也被帶走調查,並高頻出現在媒體報導中,其所牽涉的人和事逐漸浮出水面,政商界朋友們相繼落馬。值得注意的是,由媒體挖出的穀麗萍與政商朋友們的“醜聞”,並不亞於其夫令計畫。

公開資料顯示,2003年11月,穀麗萍創建了公益組織“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作為YBC創始人,她擔任總幹事至2013年。而時任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的令計畫,恰從2003年開始主持中辦的常務工作。

但在全國建立了64家分支機搆的YBC,在後來大陸媒體的調查中被指以推動青年創業之名,行圈地之實,其事實上是穀麗萍廣結政商朋友、掩蓋權錢交易的主要平臺。YBC官網顯示,多家知名企業均為其合作夥伴。大陸媒體報導稱,在令計畫身居要職後,穀麗萍每每到地方調研,皆獲當地黨政機關主要領導親自陪同。

相比穀麗萍貪腐手段的迂回和隱蔽,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顯得要簡單、粗暴許多。從法院的追訴看,在長達十餘年的貪腐中,大連實德的老闆徐明成為了薄家唯一的金主,出資323萬美元為其在法國購買房產,並常年負擔薄穀開來及薄瓜瓜、薄瓜瓜陪讀人員張曉軍出國、回國以及中途到國外旅行的機票、旅行費用。

其對於薄熙來的影響,也延伸到了人事安排。根據薄穀開來自己的講述,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的任命上,她曾向重慶市委組織部原主要領導打過招呼,郭對她比較感恩。郭維國後來在薄穀開來謀殺尼爾・伍德一案中對其進行了包庇。

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的妻子于麗芳,更是涉獵甚廣。陸媒報導稱,於麗芳是蘇榮的第二任妻子,在江西政商界有“于姐”之稱。在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期間,其被指多次染指江西的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產開發、工程項目等諸多領域。不少江西省內的高級領導以賄賂“于姐”的方式,變相賄賂蘇榮,以此獲得蘇的信任和提拔機會。

2015年5月29日,共產黨員網發佈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案件警示錄》一文顯示,“現已查實蘇榮有13名家庭成員涉案,可謂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斂財”,可謂“全家腐”。

蘇榮則在其“懺悔錄”中寫道:“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

上海試點探路

從業已曝光的多起案件看,以官員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為特徵的“一家兩制”、官商一體已經實際存在,成為一種社會現象。這種所謂的“黃金搭檔”很容易導致官商勾結、錢權交易、不當利益輸送。那麼,巡視過後,如何規範這些“官太太”、“家裏人”,公眾不僅希望看到一些腐敗官員得到處理,更希望看到相關制度能夠盡速建立。   根據中央要求,2015年5月4日,上海開始試點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行為。其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被輿論稱為上海史上最嚴約束官員親屬、家屬經商新規。

據上海市委有關負責人透露,自開始醞釀制訂這份檔到正式出臺,歷時8個月時間。

2014年8月,在中央第二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對10個省區市開展常規巡視,上海也在其中。三個月後,中央第二巡視組向上海回饋情況稱,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群眾對個別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權力謀取巨額利益反映強烈。

通報完巡視情況之後,第二巡視組組長張文嶽對上海的整改提出了四點建議,其中第二點提到,要“高度重視並清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問題,對文廣系統國資國企和全市國有出資的民辦非企單位進行清理,紮牢制度籠子。”

根據中央巡視組對上海的回饋意見,以及上海市三批巡視工作情況,上海市委決定制定相關規定。

《規定》主要針對高級別“關鍵少數”。具體包括三類領導幹部:上海的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幹部;上海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上海市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上海市委有關負責人稱,重要幹部要重點管理。領導幹部級別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管理越要嚴格。從《規定》內容看,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正局職領導幹部;對正局職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副局職領導幹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要求嚴於其他單位領導幹部。

《規定》對所稱經商辦企業亦予以明確,主要包括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也屬這類。

有了兩個最明確的範圍界定,新規對如何檢查和問責也作出了具體要求。例如,如果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要向組織作專項報告,並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上海市有關部門會進行專項核實。而對那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沒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也會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

對於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幹部,上海新規則明確了“一方退出”機制,即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而對於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則會給予領導幹部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2016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對於媒體普遍關注的《規定》具體實施情況,上海市委書記韓正予以說明。他表示,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共有1802名省部級、局級幹部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經過有關部門的甄別,發現其中182名領導幹部親屬存在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韓正稱,經過去年的規範,絕大部分領導幹部配偶及子女已退出商界,“但也有被免職的。”其中,10名領導幹部被免去職務,10名領導幹部被調整崗位,另有1名領導幹部辭去了職務,“還有3名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韓正表示,現在上海已經將這項內容納入對領導幹部考察的常態管理。每年都有不少於20%的領導幹部接受抽查。不符合規範的,不列入考察和提拔任用的範圍。

謹防“叫好不叫座”

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嚴管新規,既回應了社會和群眾關切,又落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無疑值得叫好和點贊。但業界也有一種擔憂,即這樣的三令五申,在中共歷史上並非絕無僅有,但事實上並未起到禁絕官員配偶、子女搭權力便車違規經商的亂象。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臺了《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對於領導親屬經商作出明確限制。1986年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明確要求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係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

2001年2月8日,中央頒發《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地區個人不得從事房地產、廣告、律師、娛樂業及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中,也明文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到了2010年2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對公職人員親屬管理作了相比以往更嚴格的規定,如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牟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不得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經商,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但是,在這麼多規定、準則之下,還是有許多官員親屬不僅經了商,而且發了大財。究其根源,一方面在於部分單位元有規不依、執紀不嚴、問責不究,另一方面也與家族式貪腐本身的隱蔽性有關。

“現實中的一大難點在於,家族式貪腐是非常隱蔽的,相對來講取證比較困難”。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表示,“如果沒有完善的資訊公開機制,公眾很難知道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就業情況,自然無從監督”。他認為,嚴管要真正有效,不僅要建章立制規範幹部配偶、子女經商,還要健全資訊公開機制,讓公眾得以充分參與監督,成為重要的監管力量。

比如,“官太太”任職于金融機構,有便利條件獲得內部資訊,有時可能僅僅靠暗示就能獲得外界幫助,這就需要對任職于金融機構的“官太太”或官員的直系親屬的工作、決策、交易行為有充分的資訊披露,盡可能每筆交易透明化,再如實行收入申報制度,等等。

從歷史教訓和國際經驗看,對官員親屬的從業行為作出相關規範也很有必要。例如,瑞士《聯邦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營副業和工商業,其家屬也不得開辦餐館、咖啡館等,否則必須辭職。法國、俄羅斯等國家也都作出了相關規範。

不過,更多專家傾向認為,嚴管幹部親屬經商,缺的不是禁令、規定,而是那些禁令、規定的執行力和懲戒力究竟如何。“立‘明規矩’,還要破‘潛規則’”,一位元長期從事政治學研究的專家稱,“長期以來,很多官員的家屬,已經走上了經商辦企業的道路。要進行規範,可以說是‘虎口奪食’,辦起來肯定難之又難”。

而現有的規定,很多真正操作起來也需要進一步細化。比如,現在的法規大多都只針對經商辦企業,但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特定的資源,有時靠山吃山,可能並不需要經商辦企業。“比如法院、檢察院,從事個法律諮詢,或者律師業務來拉案源,都是可以的。還有不准官員配偶辦企業,但這些官太太會不會隱藏在背後,成為事實上的老闆,又該怎麼查?”

除了執行力度,還有人認為這其實與一個家庭的“家風”有關。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鐘曉渝在接受採訪時稱,同樣的體制下,為什麼既出了腐敗分子,也有相當一部分幹部還是好幹部,沒有腐敗?他認為,這跟家庭的價值觀還是有關係的。現在強調家風傳承,就是要端正家庭這個社會基本單元的風氣。

因此,上海新規的出臺,也被認為是從講政治規矩到端正家風,中共正從源頭上紮牢防止“家族腐敗”的制度籠子。更有大陸媒體以黨史力證“正好家風、管好家人、處好家事”是黨的優良傳統,說明對於官員家人來說,嚴管才是厚愛。而回顧這些歷史,可知官員要守好“廉潔門”,從來不僅僅是把自己管住就行,更要看好“後院”、堵住“後門”。

(張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