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本澳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至今至少 10年,現已不適應現實或出現灰色地帶。他舉例,現今網絡發達,不少人上載含有個人資料的資訊到網上,可能觸犯法律。
雷民強稱,外國的私隱法明確界定上載資訊屬公眾資訊或個人資料,澳門在這方面並沒清晰定義。他建議將來修法必須清晰界定。
律師麥興業表示,單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不能連貫現時本澳法律制度。他建議適當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配合未來澳門社會發展,例如配合司法取證。他又認為,政府應多到學校或多在社交網站推廣保障個人私隱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