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成濫權罪名開脫 無實報財產罰款42萬

【本報訊】初級法院裁定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濫用職權、違反保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名不成立,但沒如實申報財產2項罪名成立,罰款 42萬元。

陳澤成被控在 08年文化局多次工程招標中,包括中央圖書館日常維修工程,向胞弟透露競爭對手報價,令胞弟的公司中標。

法官在判詞指出,聽取包括文化局甄選委員會成員等證人的供詞後,無證據顯示陳澤成向胞弟透露對手報價,亦無證據顯示胞弟的公司因此中標。

陳澤成同時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詞稱,陳澤成夫婦 08年曾在珠海購買物業,當時無辦轉名,後來將物業放售獲80萬人民幣,無證據顯示陳澤成財產來源不明。但陳澤成 08年申報的財產資料與事實不符,到 2011年才更正。法官不接納陳澤成辯稱自己公務繁忙而漏報,裁定他 而項沒如實申報財產罪名成立。

宣判後陳澤成接受訪問稱,自始至終他無在公務上犯過任何錯誤,案件對他影響很大。

陳澤成沒如實申報財產2項罪名成立,共判罰款 42萬。被問及會否上訴,陳澤成稱要和律師研究判詞後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