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外僱管理員稱被上級指令休息時間不准離開工作崗位,變相每天加班 2小時,他已經向勞工局投訴,但憂慮合同即將到期,事件若拖延將令他無法討回超時補償。
這名外僱在本地團體協助下召開記者會。他表示,與他有相同處境的外僱超過 100人,他2013年入職,合約訂明每天工作 10小時,但上級要求他再簽協議,在 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內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變相每天連續工作 12小時,估計涉及的加班費5萬多元。
事件涉及的管理公司表示,一直按合同規定的休息時間讓管理員休息,員工休息時簽名作實,公司稍後派人到勞工局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