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文本的諮詢工作,正在進行中,各方面的反應頗為熱烈。人們都希望能夠透過這次修法,為加大打擊賄選的力度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依據,使得澳門立法會選舉更為公平公正和廉潔。
明日,有關部門將舉行最後一場公開徵詢大會。由於昨日是所謂「光輝五月」兩周年,也由於曾經在兩年前發動組織「萬人遊行」和「包圍立法會」的反對派人士,認為他們在半個月前發動組織的遊行,既未能達到他們所提出的「改革、下台、回水」三項要求之目的,在參與遊行人數方面也遠無法重振兩年前的「輝煌」,這就需要有一個「發洩口;而再加上他們發動組織這場遊行之真正目的,是為了積累政治資本參加明年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而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則攸關他們的「宏圖大計」能否實現,因而他們是否會在明日的公開徵詢大會上,重演當年在「政制發展」的公開諮詢大會上,進行鬧場搗亂的一幕?就值得密切觀察。
曾因高調參選葡國議員,而受到中葡人士和媒體同聲批評,並驚動到中央政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回歸後首次邀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到北京訪問,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專門為他們上了一堂「憲法與基本法」課程的高天賜議員,則以「議員書面質詢」的形式,對這次《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法工作,向特區政府提出了三點質詢。其中第二點是,「有關澳門居民的政治資格並非是在特區政府的層面上作出規範的,而《基本法》中亦沒有列明澳門居民不能擔任外國的政治職位,而特區政府在是次修改中卻收窄了澳門居民的政治權利,請問當中是否存在越權解釋《基本法》的嫌疑? 」此外,他日前在出席《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諮詢會的議員專場時也曾聲稱,基本法沒有禁止澳門議員不可以同時兼任外國議員,因而對政府今次的修訂感到遺憾。「基本法都無收窄,點解特區政府要收窄呢?修法唔係按你哋理解法例,三兩下手腳就可以收窄,收窄係好嚴肅既事,希望你地三思。」
顯然,高天賜是明知道這份特區政府已經諮詢過中央政府意見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文本,其中有關「於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據位人」、「正擔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據位人的人士無被選資格」的規定,是專門針對他的。可能是他仍然「不認衰」、「不服氣」,也可能是擔心澳門中葡各界人士和媒體對他的批評,及中央政府對他的矯枉導正,將會影響他明年爭取連任,及另一位也出任葡國政治公職——葡僑委員會委員的「搭檔」的選情,因而就「惡人先告狀」地進行「反攻倒算」,真是「跌落地還要抓一把沙」,好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嘴臉。
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文本中,有「擴大解釋基本法」嗎?高天賜作為立法者,應該知道什麼叫「立法原意」。實際上,既然基本法的立法背景,是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回歸到中國的手中,因而基本法就是體現國家對澳門的主權的法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及三大政權單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其權力都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透過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和基本法授予的,因而包括特區立法會在內的特區政權機關,必須體現中國的國家主權利益,因而立法會議員必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級地方行政區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因而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就等於是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此情況下,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員,倘同時也擔任另一個國家、必須宣誓效忠於該國的政治公職,就存在著「雙重效忠」的問題。
何況,《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主權機關」的第一款規定:「主權機關包括共和國總統、共和國議會、政府和法院。」因而葡國國會議員是葡國主權機關的成員之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存在法律衝突。高天賜是葡僑委員會委員,並曾由葡國的政黨「我們,人民!」提名參加葡國國會議員選舉,當然應該知道葡國憲法的這一憲政精神。實際上,葡國相關法律就規定,具有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葡國國會議員;葡國國會議員不得是政府官員、現役軍人、法官、外交官、公職人員及國有公司的職員。
在澳門回歸的進程中,為了照顧歷史和現實,實施「一國兩制」,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實行與內地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而且,顧及葡人曾經管治過澳門,而且澳門是個國際性城市,因而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也就較為寬鬆,允許具有外國籍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參選並出任,且不像香港特區立法會那樣對其立法會議員的外籍比例作出限制。但澳門特區立法會中的外籍議員,他們必須是以個人的身份參選並出任,不等於是代表他所持有的國藉的國家出任。但倘他卻又參加另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的選舉,其性質就發生了變化,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治利益,參加中國的澳門特區的立法會的工作,這就形成「雙重效忠」的問題。
人們都知道,「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是鄧小平為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的,但首先使用在解決香港、澳門的問題上。因此,澳門負有向台灣地區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責任。而台灣地區的政治公職制度,比澳門更為嚴格。除了不能「雙重效忠」之外,更不能具有「雙重國籍」,政務官與「立委」都一樣。馬英九在參選「總統」時,就曾被民進黨窮追猛打「美國綠卡」問題。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作風正派,問政認真,但因為持有美國國籍,而被民進黨一狀告到法院,法官判決其「立委」當選無效,當場褫奪她的「立委」資格。民進黨仍然不滿足,還要追討她在擔任「立委」期間所領取的薪資。法院則認為,李慶安在出任「立委」期間,履行了「立委」的職責,其所領取的薪資是勞動所得,而沒有追回。自認為是葡國公民的高天賜倘是在台灣地區,倘也當選為相當於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的「立委」,其「立委」資格早就被褫奪,還「牙」甚麽「擦」?!
高天賜在問政時,經常玩弄偷換概念、混淆黑白的手法,比如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時,就把別人的「黑材料」硬套在崔世安的身上,又如在「十幅墓地案」中,又聲稱崔世安作為行政長官,無需遵守「司法保密」的規定。今次又重施故伎,繼續玩弄偷換概念的手法,把必須宣誓效忠的立法會議員,與無需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而不受不能擔任外國政治職位限制的的普通「澳門居民」,混為一談。
因此,高天賜此舉是無理取鬧。,而且還超出了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亦即「兩制」的範疇,因為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於國家主權亦即「一國」的範疇,因而其此舉冒犯了國家主權,濫用了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