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公積金法案一般性通過 政府將要求基金公司降管理費

【本報訊】經過兩日討論,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法案,投票結果是 25票贊成,3票反對。

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承諾,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若落實,政府會要求基金管理實體降低管理費和其他收費。政府會通過社保基金游說大企業,把已設立的私人退休金銜接至非中央公積金制度。保有 有信心一年內基本做妥這些工作。

譚俊榮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極決心設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令僱員在退休後享有充裕的養老保障,關鍵是邁出第一步。

轉為強制性須待條件成熟

有議員認為應制定時間表將制度轉為強制性。譚俊榮表示,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澳門經濟情況以及僱員收入,中央公積金將來有條件逐步邁向強制性。目前,本澳經濟體系的整體狀況尚不完全具備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條件,強制性制度建立必須有過程,不能“一刀切”。待經濟環境成熟,隨著參與的僱主人逐漸增多,相信有助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從非強制性邁向強制性,最終必然會達到各方的共同目標,令僱員享有退休保障,滿足社會的訴求。政府希望議員“急市民所急”,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令醞釀多年的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儘快的落實。

強制須循序漸進

中央公積金制度首階段以非強制性方式實施,主要是考慮到本澳大量中小企業的適應問題,採取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建立,現時必須邁出最重要的第一步。隨著更多僱主在非強制性階段加入,社會逐步形成共識,透過這機制推動央積金制度發展,對勞動力市場自然會逐漸形成競爭,對已提供央積金的僱主帶來優勢,屆時社會形成強制性推行央積金的共識。待央積金制度實施3年後再作一個全方位的檢討,將會向僱主及僱員收集意見,進行分析,統計已參與僱主僱員人數、供款資料及投資選擇分佈等數據,爭取儘快完成審視報告,研究制度的成效及是否具備條件強制性實施。

供款三年始可獲累算權益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建議僱員至少供款3年才可獲得僱主的累算權益,期後按年遞增,主要是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同時考慮了現行私退金制度10年權益歸屬比率是主流模式。以教師為例,根據教青局所提供的私立學校公積金資料,教師可在10年內獲得100%學校累算權益的供款計劃佔77%。此外基金管理實體表示,大部分供款計劃均以10年權益歸屬比率為主,部分實體更表示約有七成的私退金計劃採用10年完成權益歸屬的模式。

暫難限制基金管理費

在基金收費方面,鄰近地區的強積金發展了15年,截至2015年12月,參與人數約275萬,資產規模累積到5,913億港元,才開始有條件研究推出限制收費水平的計劃。反觀本澳私退金參與度只佔就業人口的約四成,資產規模約為151億澳門元,假設目前全部私退金計劃銜接至央積金制度,不論人數、資產規模等也是較少,暫時較難仿效香港對基金收費作出限制,但特區政府會積極與基金管理實體進行探討,研究降低管理費的各種可行性。澳門的私退金資產只有151億澳門幣(約19億美元),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截至2014年底累積資產達到2,754億新加坡元(約2,038億美元,約16,000億港元),後者在規模效益上有明顯優勢。

次層社保僱主僱員同供款

他說,目前政府承擔第一層社保約85%的開支,確保了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為保持這制度能持續,政府向第一層社保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尚未包括370億撥款,至今已向社保投入了超過390億元)。第二層央積金制度屬個人所有制,供款責任應由僱主僱員共同承擔,政府職責主要是管理,倡導及推動制度的實施。雖然如此,為了支持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發展,特區政府仍會視財政情況向合資格居民的政府管理帳戶(現稱公積金個人帳戶)撥款,為居民累積財富。

游說大企業退休金銜接公積金

根據社保基金的資料,截至2015年底,聘用100名或以上本地僱員的大企業有241家,僱員總數為14.9萬。減去政府部門後,大概有200個企業聘用100人或以上,當中約83%已設立了私退金制度。特區政府首要目標是將大企業的私退金銜接到央積金制度內,所以先游說已設立私退金的企業和機構。

議員李靜儀認為不能單靠游說,需有實際安排,包括考慮因外僱制度,若僱主不能留住本地人手,便會申請聘用外僱。議員高開賢認為,政府推行雙層式社保屬全民福利制度,並非單純勞資關係,僱主現時推出屬第 2層社保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只有付出,無法享受。他質疑政府制訂全社會福利政策,為何要由商人負責。議員高天賜批評方案對僱員退休保障薄弱,認為需強制推行,他重申投反對票。高天賜表示,不能無限期等待中央公積金改為強制性。議員崔世昌認為若推行中央公積金,應考慮執行法律時可能對現時設有私人退休金的機構造成困難,否則對先行中央公積金的企業不公平,政府亦須考慮現行勞工法在退休規定的空白。

三議員發表聲明

關翠杏、林香生、李靜儀三議員發表聲明,認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實施強制性要有明確的排程和年期規定。必須設定期限令博彩企業、公用事業機構以及大企業先強制加入制度,進而分階段推展至其他企業,令中央公積金制度有步驟地向強制性過渡。他們認為公積金的投放機制若完全跟隨市場運作,會促令管理費高昂,蠶食回報。他們建議將委託政府管理納入投放選項,讓供款人有所選擇,促使市場基金管理費維持合理水平。為免僱員的權益受損,有必要修訂條文中有違《勞動關係法》原則的內容,同時確保不能因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而損害現時私人退休金制度僱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