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有關問題的批複

國函〔2014〕134號

工業和資訊化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持股比例擴大到55%的請示》(工信部通〔2014〕3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擴大到55%。此項政策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批復所指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

三、你部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完善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確保網路資訊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

四、其他事項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執行。

國務院

201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