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30名自稱是體育局的員工投訴超時工作 3年,沒獲相應補償,體育局認為員工非辦公時間出席活動是學習。
體育局長潘永權稱,體育局一直認為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體育局出席活動,是吸收經驗,自我學習,有利自我增值,體育局一直與同事溝通協調,一些同事積極參與活動,另一些持不同意見,育體局絕對尊重,配合有關訴求。
體育局於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體育局長潘永權在會上表示,體育工作特質,體育局除日常一般行政工作外,亦有不少體育活動在體育場所舉行。體育局一向鼓勵員工多走出辦公室,了解體育項目的舉行和參與情況,透過比賽或活動接觸體育界參與者,與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市民等交流,了解體育鍛鍊,體育項目的籌備、開展、及競賽。
他說,本澳每年有各種形式的活動進行,大部份體育活動在工餘、課餘、周末及假日進行,員工參與這些活動可自我增值,認識各育體總會舉辦活動的情況,同時加深了解各類活動,提升運動專業知識,有助日常行政工作,擴闊視野,做好涉及體育的工作。
他說,體育局樂意聆聽員工意見,改善其工作空環境,使他們樂於工作,在工作中尊重及接納其他人意見,在不同崗位上發揮所長,做好工作。他說,體育局會繼續嚴格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安排同事的工作。
潘永權稱,體育局在過去 3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補償逾 2千多萬元,其中 2014年為 660多萬元;2015年為 650多萬元;去年則逾 1千萬元。至於當局會否補回 30名聲稱是體育局員工在過去3年超時工作的補償,潘永權表示,局方無法亦不打算求證相關報道的真假,只強調未來會聽同事的不同意見,並會嚴格遵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依法向除了領導層外的員工給予相應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