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身體接觸 非禮才能成罪

刑法典修訂案中的性犯罪,維持非禮有身體接觸才算犯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政府最終決定言語不構成非禮罪,必須在違背他人意願,使人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才算非禮。

法案建議將銷售、散布、展示同未成年人有關色情物品等行為列作犯罪。鄭志強稱,委員會擔心一旦無心之失,誤傳這種色情物品觸犯法律。鄭志強稱,政府認為要加強保護未成年人,條文當中的「散布」同未成年人有關色情物品,改為「傳播」。

鄭志強預計,法案可在 5月上旬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