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署管委會代副主席羅志堅致電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民署引入電子監察系統 (GIS)後,2014年開始,道路工程准照申請錄入系統,自動計算同一地點在 2年內有否重複開挖,至今已基本杜絕。
羅志堅透露,早於審計署審計前,民署主管已覺察傳統監督道路工程粗疏,故於 2014年研發並開始調試電子監察系統,2016年正式使用。
羅志堅對審計報告衡量有否重複開挖的標準有不同見解,審計報告以同一地段為考量標準,民署以施工地點衡量。羅志堅以高士德馬路為例,近荷蘭園一側年初若更新電力設施,按審計署標準,近紅街市一側翌年年初若有工程,亦會視為重複開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