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出,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競選活動由選舉日前第 15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 2日午夜 12時結束,候選組別僅能在此期間作競選宣傳,競選活動期開始前作競選宣傳將被罰,有效的完整候選名單總表張貼後至競選活動期開始前禁止宣傳,選管必須嚴格執行法律。
選管會回應澳門電台時事節目 《澳門講場》聽眾詢問時表示,選管會重視公眾意見,會在選舉結束後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檢討、研究和提出改善建議。聽眾建議不分站投票,選管會重申,這樣做可能令大量選民在同一時間集中在同一投票站投票;海外投票難防例如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違法行為,加上海外選民遍及 1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產生成本的合理性值得深思;電子投票難確認身份,難防止選民投票意不受影響,實行的國家或地區是採取親自到票站以電子方式投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