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襲擊交局稽查員 的士司機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中級法院駁回一名的士司機侮辱和襲擊交通事務局稽查人員的上訴,交通局歡迎裁決,重申稽查員繼續依法執行職務,打撃的士違規行為,提醒的士業守法營運,配合局方日常稽查工作。

案件發生於2014年1月1日,交通事務局前後三名的士稽查人員在澳門商業大馬路近英皇娛樂酒店及附近帶執行打擊的士司機違規的行動,發現一名的士司機與一名女遊客就車資討價還價,懷疑有人濫收車資,稽查人員上前表明身份,分別向該名的士司機及遊客繕寫實況筆錄,司機拒絕簽署,情緒激動,更拳襲擊其中一名稽查人員,致其倒地受傷,期間以粗言穢語侮辱稽查員。初級法院裁定該名士司機觸犯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處九個月徒刑,同時觸犯三項加重侮辱罪,每項判處二個月徒刑,四罪並罰,判處合共一年徒刑單一刑罰,緩刑兩年。的士司機其後上訴至中級法院,最終被駁回。

交通事務局重申,的士稽查員將繼續依法執行職務,局方繼續聯同警方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絕不姑息,呼籲的士業切勿以身試法,配合及尊重前線人員執法工作,維護行業形象,改善的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