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簽署 民商司法文書安排

【本報訊】澳門與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在澳門簽署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代表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安排有助於兩地進行司法訴訟。

陳海帆指出,此安排是兩地簽署的第三份有關司法互助的安排,內容是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將司法文書送達到身處另一方的當事人,司法文書包括法院的裁決、法官的命令、傳喚書、通知書等,她相信安排生效後,能有助司法訴訟的進行。

陳海帆稱,安排的生效日期,取決於兩地政府的內部程序進度,當稍遲一方的內部程序完成後,兩地收到通知後便可在30日後生效。

至於港澳刑事司法互助方面,陳海帆表示,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地需就司法互助原則問題達到一致的安排,目前仍在商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