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稱,政府一直重視對政府各級官員管理和監督,但須按現行法律問責。
立法會召開口頭質詢會議。議員李振宇要求政府說明氣象局被廉署揭發的問題是個別部門特殊現象還是普遍現象。他指政府普遍做法是“有錯才問責”,無恆常檢討官員績效的制度。
陳海帆回應稱,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對各級人員的管理及監督,目前已有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層級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評核制度作出規範。例如監督實體每年會對其轄下的領導人員,從實現施政目標、領導和管理所屬部門,以及道德和責任感等三方面進行綜合性評審;主管及一般人員亦須每年接受評核。藉着相關的法律制度,對各級人員的工作表現作出相應的管理及監督,推動各級人員持續改善工作績效。
她稱,官員的問責制度不是“一有錯就人頭落地”,需要按現行法律問責,要求他們改善,若最後仍未能有改善和未達要求再作處理 。她引述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檢討官員問責制,規範行政、政治、法律、道德四大問責規定,健全問責的配套制度;深化績效評核工作,細化評核要素和標準,完善第三方評估。”。
陳海帆又稱,政府有決心完善相關制度。政府持續推行公共服務評審機制,計劃今年起恆常由學術機構收集市民對公共服務的評價和意見,讓社會共同監督。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補充,未來一同評估人員和組織職效。按5年發展規劃、年度施政項目及預算規劃和執行情況,以及部門內部管理運作和市民對公共服務提出的意見和作評估,希望提升各部門的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