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小組繼續審議 行政人員通則修訂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修訂案,委員會希望法案中一些條文能配合現行的法律規定。

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委員會進一步分析法案中有關輪值工作制度、待命制度、年假權和的條文,希望這些條文能配合現行的法律規定。

參考如《衛生助理員職稱制度》的其他法例後,委員會發現懷孕超過四個月、年齡超過50歲或需照顧不足一歲子女的衛生助理員,可向衛生局長申請豁免輪值工作;《勞動關係法》中也有類似保障女性僱員的條文,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修訂案卻無提及,委員會認為修訂案應有相應的制度。

另外,法案提及“工作人員連續工作滿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勞動關係法》中規定僱員最長工作5個小時,有不少於30分鐘休息時間。政府基於甚麼考慮,修訂案在這方面有別於勞工法的規定,委員會希望修訂案能融合於現行的其他法例。

他說,有委員關注待命工作的類別,法案並無說明待命工作制度屬於工作時間制度中的何種制度,希望政府說明;對於待命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因工作所需,須在限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委員會希望修訂案清晰界定限定時間,待命人員可否離境,政府亦須清晰界定不可使用待命制度的人員。修訂案建議年假權可轉移,計算後有關人員將可享受66日的年假,過措施對政府部門是否有影響。黃顯輝說,委員會會詢問政府這些問題。

黃顯輝稱,截至昨日,委員會共收到16份意見書,主要關注輪值工作的津貼計算方式、超時工作上限、年假權等問題,委員會會繼續收集意見。委員會月底繼續舉行會議,預計4月上旬和政府部門會面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