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下修「公投法」門檻,危害才剛開始

2017年12月月12日,臺灣立法機構下修「公投法門檻,藍綠齊稱「還權於民」。「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指出,公投成案要在半年內投票,遇有全台性選舉將一併舉行。臺灣每隔兩年就有重大選舉(領導人及「立委」選舉、縣市長等九項公職人員選舉),將會綁定多少「公投案」實不可預測。公投既可能成為極端派刷「存在感」、裹挾民意的方式,也會成為主流政黨的催票機器,這在陳水扁時期已經上演過。陳水扁執政時期未能通過的「入聯公投」「返聯公投」等四項公投也能在下修後的條件下過關。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馬群傑就說,公投與選舉進一步結合,問題只會愈來愈多,「公投成了製造問題的起點,特定議題還可能再生出下一次的公投來解決,讓簡單的案子變成永無休止的紛爭。」

「公投法」下修剛完成,宗教團體就要發起「婚姻定義公投」、呂秀蓮也要發起「和平中立公投」。因為「一例一休」而失去七天假期的勞工團體想要發起「還我七天假公投」、飽受霧霾困擾的中部民眾要發起「台中火力發電廠限制運轉公投」。對於民進黨「追殺」國民黨不滿的民眾要發起「中正路不改名公投」;民進黨支持者想要發起「修改時區公投」等等。前「藍委」孫大千就認為,未來「公投」議案必將百花齊放,民眾會從開始的新鮮有趣,到最後的麻木無感。選舉投票時,公投的議題極有可能會比候選人還要多。最後,公投恐怕會成為政治學中的負面教材了。

倘若說上述公投是特定群體、特定區域民眾所想要的,「廢除死刑公投」「禁止美牛、核災食品公投」「空氣污染公投」「酒駕鞭刑公投」就將是全台性的,不少議題社會高度分裂。一旦執政黨無力解決就訴諸公投,在野黨在民進黨壓縮體制內反對空間的情況下也可能訴諸公投,公投就會成為「動盪製造機」和「對立放大器」。而且,下修門檻後取消了審核機關,無異於宣告不是明顯超越「憲法」和涉及兩岸關係的公投都可以發起。採用電子連署進一步增加了通過的可能性,懂得在年輕人中行銷就更容易通過。

臺灣的「民主饑渴症」

日前,臺灣陸委會報告2017年度預算時,意外曝光臺灣對大陸「統戰」的細節。臺灣方面邀請一些在海外的大陸學者赴台參訪,意圖通過「臺灣民主」吸引大陸學者,然而「幾乎沒有一個人認同」。臺灣已經患上了「民主饑渴症”,別人有的自己要有、別人沒有的自己也要有。只要是歐美日本的就是發達的,只要歐美有自己卻沒有的,那就都要吃下,只管囫圇吞棗而不知消化。雖然民主由具體的制度體現,但制度本身未必民主,更未必體現民主。尤其是在缺乏法制素養的社會,民主本身是否合宜就要考慮。臺灣的民主化最引以為傲的是不流血,但最大的敗筆就是不發展,給人一種「拿民主當飯吃」的感覺。民進黨所做的並非是修正民主的不足,而是在行政體制上實施專制,對於民意釋放進一步讓步,這無異於一方面不斷集聚高壓鍋的壓力,另一方面定期化的釋放出一定的民意,一旦稍有不懼,就會造成可怕的後果。

英國的全國性公投只具有參考性質,公投效力完全由政府事後決定。因此「脫歐公投」發生後,「留歐派」的一大法寶就是要求政府不必執行「脫歐公投」的結果,只是在英國政府確認將尊重民意後才具有強制性。與此相反,臺灣公投具有法律約束力。感覺到自身權益受損的軍公教群體可以就年金發動「公投」,受火力發電廠極大影響的中部民眾也可以發起「限制或停止發電廠運轉公投」,可以不管全台社會保障情況和其他縣市電力供應是否充足,為「鄰避運動」大開方便之門。臺灣社會對司法裁判充滿不信任,從「大法官釋憲」到刑事審判結果無不如此。尤其是如今「司法院」以泛綠人士為主,未來若不滿「大法官釋憲」者發動「公投」,直接民意與司法權何者為先?若司法權為先那公投的意義何在?若民意為先,倘若民眾對具體案件或者司法裁判原則不滿都可公投,司法制度怎麼運轉?

瑞士最頻繁發動公投,但選民擁有極高的政治素養,臺灣顯然並未達到這一階段。而且,瑞士的全體公投門檻很高,採用選舉人過半、贊成邦過半兩項條件,臺灣只需要有效票數的四分之一,門檻不到瑞士的一半。仔細觀察還能發現,瑞士公投主要集中於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公共政策投票,臺灣卻面臨著意識形態尤其是「統獨分歧」的問題、公民投票不可避免的異化為政治立場的站隊,而且缺乏充分的討論和足夠的時間考慮。

一直到「公投法」下修完成,民進黨內才有人示警,新潮流系臺北市議員梁文傑表示,美日韓等民主國家都無全體公投,「公投不能等同於民主」。不分區「立委」郭正亮批評,公投會變成一種有利於在野黨的運動,「就像是核子武器一樣」,一旦成為既定政策民進黨就會「很難執政」。親綠媒體人吳子嘉說,「公投法」雖排除「憲法」專案,但會用不同形式提出公投案,很可能破壞現狀甚至宣達「獨立」。這對兩岸關係和臺灣人民危害甚巨。

主流政黨的意識形態操作

泛藍陣營佔據立法機構過半時,曾經封殺民進黨版本的「公投法」,訂下如今號稱「鳥籠公投」的苛刻提案。如今泛綠佔據大多數席次,民進黨鐵了心要通過,國民黨主動讓出戰場,未作實質性杯葛,甚至為了反制民進黨,一度提出通過門檻更低的提案。比如,通過門檻為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國民黨提出降低為總人數的五分之一。儘管民進黨強推「世界上最寬鬆的公投法案」,但是國民黨作為最大反對黨未能善盡監督義務也應批評。

去年中的調査顯示,在全體民眾和泛綠認同民眾中,都有七成反對進口美豬,如果國民黨反動此項公投,通過的可能性極大。11月底,郝龍斌辦公室主任游淑慧表示,已完成12萬多份「反核食公投連署書」.當局如果執意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他們也會立即送交、發動公投。如此看來,「反核食公投」將可能成為國民黨對抗民進黨的一項利器。

政黨輪替以來,國民黨因為「黨產」「年金改革」等議題多次想要發動「釋憲」,但因為席次不夠、「在野黨」不幫忙、「監察院」不介入而無法實現。如今,公投為國民黨提供了一個體制內的選擇。國民黨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有「違憲」之虞,表示將聲請大法官「釋憲」。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就建議,直接發動公投更容易達到否決的目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過去舉辦全台性公投,一次大概要花7、8億元新臺幣。基於龐大的有形無形社會成本,國民黨不會輕易啟動公投。但如果國民黨真的無計可施,發動門檻較低、容易達成目的的「公投」就成必然。

從某種意義上講,公投一旦多次、大規模發生,立法機構的功能就會在相當程度上架空。在野黨就可以發動公投否決執政黨法案,執政黨也可以用公投反制在野黨意見,李鴻釣認為,「政黨若都這樣來操作,人民會變成幾乎月月公投」,如此下去會導致「民主崩壞」,甚至產生「希特勒式獨裁」。

有意思的是,「公投法下修」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利,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卻沒有。也就是說,一旦「行政院長」面臨著被撒換或者其他與領導人撕破臉的情況時,可以以公投作為反制。針對於目前外界瘋傳的「蔡賴之爭」來說,不啻於在「強勢行政院長」和「弱勢領導人」的情況下又埋下一顆定時炸彈。另一種可能是,

「閣揆」所在政黨是立法機構少數黨,就可能面臨著多數黨不通過法案的壓力,此時即通過「公投」來獲得選民授權。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將「促轉條例」和「公民投票法」聯繫起來,認為都是民進黨邁向「法理『台獨』」的「溫水煮青蛙」過程。而在法案審議過程中,各黨聯合封殺「時代力量」關於兩岸事務強制公投、「領土變更」和「憲法修正」的議案,也讓人看到「公投」可能衝撞兩岸關係的可怕之處。明年就是地方選舉年,相信還會有更多「瘋狂」的事情發生,對於島內發展和兩岸關係更是難有助益。

(李東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