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長辦公室認為 國安法需要適時修訂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出,本澳現行的 《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並進,適時修訂。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的「安全與您」欄目指出,國安法有別於 《刑法典》 所調整和保護的特定社會關係,規範的內容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保護的利益更根本和重要,性質更複雜,但僅適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導致維護國家安全的專屬執法機制尚未全面形成,難免令人片面覺得國安法是“備而不用”、只停留在阻嚇層面。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出,國安法實施的這 9年期間,世界急速發展,祖國國家安全已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非傳統領域,形成 “總體國家安全”。國安法確實需要適時修訂,尤其涉及調查取證程序,以及所需強制措施的特別規範,同時明確規定權限實體,進一步構築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