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近日報導,民政總署表示,去年(2017年)至今,共檢控12宗在公園內使用擴音器材發出噪音的個案。民署稱,2017年至今共接獲68宗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其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近年來,內地廣場舞似「脫韁野馬」,遍地開花,風波不斷、爭議不斷。廣場舞活動也逐漸傳入澳門,相對內地一些地方對此的爭議,雖然也有一些投訴,本澳社會暫時見不到引起較大關注的相關事件。如果對廣場舞這種活動在本澳的開展,能夠做到「去蕪存菁」,達到融合和諧的平衡,或者不失為本澳休閒文化增添內容。
廣場舞活動爭議多因噪音投訴
近年,中國經常傳出跳廣場舞的大媽因用地問題與其他人爭吵的報導。
樂曲歡快,舞姿翩翩,只需要一個小小的音箱,就可以滿足老年人強身健體、愉悅心靈的需求——融合了音樂、舞蹈、健身等多項功能的廣場舞,近些年來迅速流行開來。清晨、傍晚,幾乎每個內地城市的大街小巷、社區、廣場,隨處可見扭著廣場舞的隊伍。若說廣場舞是如今內地各大城市參與人數最多的體育健身項目也不為過。它的舞步相對簡單,跳起來也沒有什麼門檻,深受中老年人的喜愛,參與人數迅速增加,隨之而來的一系列雜訊擾民、場地不足等問題也正在凸顯。
廣場舞在內地城市中興起,但屢被其他居民投訴擾民,甚至不時發生爭執和衝突,有人從樓上潑屎尿,有人鳴槍放藏獒。一項業餘文化活動,為何會引發如此大的矛盾呢?
廣場舞引發衝突並非個別現象。一般廣場舞活動,音樂每晚從六七點鐘響到九點多,有時甚至會持續到十點多,即使一些特別時期如高考期間仍不見消停,引發附近鄰眾不悅。因此有周圍居民對其形容:「早上敲鑼打鼓,下午唱歌唱戲,晚上唱歌跳舞。」不僅特殊時期引發矛盾,關於廣場舞的投訴平時也屢見報端,且時常演變成參與者之間的衝突。
這種現象在澳門也同樣發生,噪音投訴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據傳媒報導,有在筷子基休憩區使用擴音器的跳舞人士稱,跳舞時會盡量調低音量,希望不會騷擾附近居民,他們亦很少被投訴,又認為若要到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對他們來說亦不太方便。在休憩區附近的受訪居民普遍均表示可以接受有關音量,認為對他們的生活未有太大影響。有市民認為,跳廣場舞是街坊活動,難以到太遠的地方,亦認為區內沒有提供足夠的相關設施。在祐漢公園附近的居民稱,公園的噪音主要是對附近的輪班工作人士影響較大,又稱跳廣場舞和唱歌的大多是家庭主婦,不太可能要她們將相關活動遷移至太遠的地方。
另一方面,有調查顯示,我國公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準尚處初級階段,居民的文化活動也較為匱乏。有媒體報導,提到日常的文化活動,居民多是打牌、遛狗、跳廣場舞,文化活動範圍顯得狹小,居民渴望能夠在社區裏就近參與文化活動,然而,由於社區文化活動類型單調,也缺少組織,多數居民只能選擇廣場舞等有限的幾項活動。
不難發現,目前國內文化展演市場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叫好又叫座的演出經常一票難求,但另一方面,這也反映出居民對參與文化活動的渴望。聽音樂會、看話劇、去圖書館這樣的活動,都需要提前計畫,安排時間,刻意為之,所以並非常態。然而,大城市快捷的生活節奏和工作壓力,讓人們普遍缺乏日常的文化活動,社區和家往往僅是一個休息的場所。所以大部分人們渴望有更多的社區文化活動,活動要有意義距離上還不能太遠。
同時,由於廣場舞的鬆散隨意性,很多居住在一定規模社區附近的跳舞者特別是年齡較大的老年人更願意「就近起舞」。對於「租賃專門室內場地跳」的設想,一些廣場舞的組織者表示,目前這一想法很難實現,一是專門的場地少之又少,二是費用不好解決,操作起來十分不易。
而有廣場舞參與者對「廣場舞大媽」這個稱謂很有意見,網上關於「廣場舞大媽」的報導大多也是負面評價。對於社會上許多反對、不理解的聲音,廣場舞參與者的語氣中也有頗多無奈。跳廣場舞,所有參與者都是憑著愛好和熱情來參與這項運動的。雖說只是某些小誤會,但參與者還是期待社會能夠給予廣場舞更多的理解與尊重,給予老年人健身鍛煉更多的支持與鼓勵。
內地不少城市為此出臺了不少相關政策,對廣場舞監督管理。如從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公園條例》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在公園內劃定安靜休憩、健身、娛樂等區域,並設立顯著標識。在公園開展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活動應在規定區域進行,21時至次日7時期間,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產生較大音量的樂器、音響等器材。
有意見認為,政府部門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對廣場舞發展進行引導和管理。未來可考慮以街道、社區、鎮村文化站為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廣場舞活動管理,條件成熟時,對廣場舞站點進行登記規範。比如成立廣場舞協會,制定協會章程,建立組織制度,組織居民代表、廣場舞代表、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廣場舞公約,對廣場舞活動時間、音響音量等進行明確。提案還指出,城建部門要在新建社區、住宅集中區留有空間,充分利用公園、廣場等公共資源,為廣場舞提供場地。
此外,一些城市出臺了廣場文化活動公約,提倡揚聲器等音樂聲源音量不得超過85分貝,距離音樂聲源最近的建築物,白天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45分貝。同時,廣場舞活動應在每日7時-9時,19時-21時開展。這些條例、「公約」的出臺,似乎讓人們看到了解決矛盾的希望。但意見認為,政府對基礎設施的配套、民眾之間的相互理解和配合才是解決矛盾的關鍵。
廣場舞於內地,起初確是法規的不健全,對「群眾性活動」的噪音、佔用場地等問題缺乏明確的規範。而更糟糕的是,後來即便出臺了相應法規,也常是一紙空文。一則,廣場舞參與者的法治意識淡薄,「跳個舞也犯法嗎」是普遍性的心態,「法」是虛無的,沒有任何約束力。二則,執法的權責不清。內地政府部門執法,屬「鐵路員警,各管一段」,城市噪音,似乎就是城管、環保的事,其他部門則都「與己無關」。而城管、環保又如何呢?對廣場舞的噪音是否該管,或是否真願意去管,則天曉得。於是,執法軟弱,投訴者求告「無門」,滿肚子怨氣無處宣洩,便只好「群眾鬥群眾」,由此積聚的矛盾對立也愈發地尖銳。
廣場舞有滿足老齡化需求的作用
一個現象引發熱議的背後,往往有著諸多的因素。廣場舞現象即是如此:中老年人娛樂方式單一、空巢老人寂寞之余抱團取暖、缺乏足夠的學習能力……這些恰恰是廣場舞現象的根本原因。
廣場舞為何會如此流行?有內地學者曾對廣場舞現象進行過幾次小型的調查。廣場舞的流行是多方面的:「首先一個是經濟方面的因素,很多社區的廣場(廣場舞的活動空間)都是免費的,最多每個舞者每月交個三五塊錢,就可以去跳。」目前不少中老年人雖然生活條件不錯,但是他們始終保持著「勤儉」的生活習慣:「其實旅遊、登山、一些室內健身活動等娛樂休閒方式也很適合中老年人,但是這樣的休閒方式成本(相對)比較高,很難被大多數人接受。」此外,如今參與廣場舞的中老年人,並不僅僅只是為了健身:「更像是許多寂寞的老年人在一起抱團取暖。」近年來,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壓力較大,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很難有足夠的時間陪伴自己的父母:「尤其是現在大多數城市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空巢老人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因此廣場舞成了他們交流和相互精神慰藉的一種方式。
廣場舞能有今天,自有它存在的理由。先看看廣場舞的前世今生。有人溯源發現,廣場舞源自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共主政的陝北邊區的大秧歌。新中國成立後,文革期間其表現形式為人人必跳的忠字舞。到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又異化為迪斯克、交誼舞等形式。至今日,方演化為「大媽廣場舞」。其實,我們的國家體制和政權性質所決定的或有或無、或明或暗的影響才是廣場舞能有如此前世今生的原因所在。再說舞者,她們多是五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的年紀,多為女性,退休或休養在家。她們當然有快樂的權利,從中也可以看出她們對現實生活的一定程度的滿足和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這一點無可厚非,並且應該贏得尊重和讚賞。
事實上,廣場舞蹈是舞蹈藝術中最大的一個子系統,在我國有著悠久的傳統,曾有學者考證認為,關於廣場舞蹈的起源有兩種認識,一種認為早期的廣場舞蹈是一種宗教祭祀的手段,是原始社會最為經常的智力活動,而另一種說法則認為,廣場舞蹈產生於人類早期的生產勞動中,中國的每一個民族都有著自己獨特的廣場舞蹈形式。無論是哪一種說法,一個可以確定的事實是,廣場舞蹈在中國歷史上有著悠久的傳承,只是隨著時代的變遷,這種舞蹈的形式和內涵也有了較大的變化。「其實關於廣場舞,這些年的發展變化是非常快的。」學者曾查閱資料發現,在1997年,國家相關部門曾下文指出,隨著物質生活的富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明建設也應該加快建設步伐:「從那個時候,廣場舞其實已經在全國各地出現了。」
很多老人退休後閑在家裏,或是長時間打麻將消磨時間,或是在家看電視,長時間待在家裏對身體沒有好處。廣場舞的流行讓不少老年人走出家門,每天在固定時間跳跳舞,既鍛煉了身體又豐富了生活,既享受了美好的音樂,又結交了許多同齡的朋友。「老年人跳廣場舞,鍛煉身體,心情好了,回到家也高興,連家庭關係都更加和睦了,鄰里之間的關係也不像從前那麼冷淡,這對社會和諧是好事。」有學者說。
老年人廣場舞是老年人陽光社會心態的真實反映。老年人在追求快樂自身的同時,也給其他群體帶來了有關生活意義的有益啟示。老年人廣場舞的流行趨勢既折射出老年人生活空間的拓展,由屋裏、院落向更大的社區空間、社會空間轉移,又顯現出社會對老年人的理解與接納。學者表示,社會上有部分人對老年人廣場舞缺乏理解,廣場舞也被」標籤化「處理,甚至對參與廣場舞的老年人存在偏見。儘管伴隨老年人廣場舞的發展的確也出現了一些負面現象,從根本上說,這不應完全歸咎於老年人。這反而應當引起全社會的思考,適合老年人健身活動的公共空間應當如何合理規劃,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未來是否能夠滿足人口老齡化過程中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尊重老年人的選擇,並為他們創造更多的獲得快樂空間,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有在一個宣導共用的社會,老年人才有可能在這些公共空間中享受自身的快樂。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等12部門曾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老年人體育工作的意見》,其中強調要拓寬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所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投融資管道,將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基本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和投資計畫。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共設施,在公園、廣場、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做好電源、夜間照明等基礎設施配套。
本澳應對廣場舞活動「去蕪存菁」
根據統計局的預計,到2036年,澳門65歲或以上的長者人口比例會達到20%,也就是,每5個人當中就有1位長者。在澳門人口日趨老齡化的現實環境中,全社會都必須關注老人長期照護的問題,更希望全社會都能以同等心去關愛澳門的老人。而近年內地興起的廣場舞活動,在滿足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方面確實具有一定的意義,本澳目前有部分社區出現這種活動,應是宜疏不宜堵,通過「去蕪存菁」,或者可以成為本澳應對老齡化社會的一個補充措施。
傳媒早前報導,對於有意見認為可修法考慮在公共地方規劃出適當的區域用於市民跳舞、唱歌,減低對其他市民的影響,民署回應稱,受空間及條件局限,以及平衡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不宜通過修法規定跳舞及唱曲等活動的空間。民署考慮通過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予市民開展相關活動,亦會持續優化現有設施,以及硏究在日後新建的公園,加入消減活動噪音設計的可行性,並同時建議市民在開展容易產生噪音的活動時,優先選用室內活動場地以及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例如氹仔單車徑、黑沙海濱公園等。
相對於內地很多城市,本澳居民在室內活動場地方面較為便利,眾多安老機構也提供了不少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的場地。而遍佈本澳大街小巷的休憩區也為老年人健身提供場所。舊城中不少街巷通道及其毗鄰的小空地逐漸發展成為小型的休憩空間,經過鋪裝美化、立面整飾、增加綠化、設置城市傢俱及休憩設施,逐步形成今日市民所喜愛的休憩區。目前全澳的休憩區均屬於區民政總署負責管理。根據民政總署2012年對澳門綠地的普查資料,全澳共有休憩區(或稱社區公園)26個,總面積152043m2,集中分佈在澳門半島。半島共有休憩區有22個,總面積116654m2,面積多為500m2到1hm2不等。休憩區和市政公園是構成澳門半島公園綠地體系的主體,從服務覆蓋面來看,澳門半島大部分居民點均能實現「出門200m進公園」,明顯高於國內多數城市所要求的「出門500m進公園」的服務水準。
隨著社會快速發展變化,本澳家庭結構和功能亦在改變,居住擠迫、子女離巢等問題不斷催生越來越多的獨居長者。不少長者生活在社區,但親友及社會支援網絡相當缺乏,逐漸成為隱蔽長者;他們在社區內獨自生活的危機令人擔憂。廣場舞活動的出現,或者可以令這些隱蔽長者走出來,在社區中參與一些力所能及的健身活動,有利於實現「社區安老」的政策目標,從這個角度來看,廣場舞活動還有一定的推廣意義。
有報導說,在香港的「第42屆全港公開舞蹈比賽」中,一個廣場舞節目居然獲了銀獎,這消息恐怕同樣讓許多人吃驚不已。有內地評論稱,莫非廣場舞到了香港就不擾民?或香港居民對廣場舞噪音有更大的容忍度?實際上,香港是個法治完善的地方,廣場舞最初時的占道、噪音等也遭到了投訴,但很快便得到糾正。而且,「執法」制止的,涉及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多個部門,員警就更不必說。香港對任何公共活動的噪音控制,不得超過背景音10分貝,而且能得到嚴格執行。正因為在法治的嚴格管控下,廣場舞在香港得以有序、平和繁衍,舞者任其舞,居民也不受擾。廣場舞擾民,論者常歸咎于大媽們的公共空間意識匱乏,但這些意識不是與生俱來的,而要靠後天法治環境裏的薰陶和培養。正如內地大媽到了香港,一開始跳廣場舞,音量稍大便會有人提醒、制止,內心自然就有了對「法」的敬畏。
所以,廣場舞之風吹到香港,為何不像內地那般喧囂、那樣恣肆張狂,而是有了「分貝」的低調,有了溫柔的友鄰關照,實在值得內地同胞思量。只有人人恪守嚴格的法律規範,才有每個人的充分自由。相信澳門在面對廣場舞活動的開展,也是融合比爭議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