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口管理廳廳長 被控受賄一審罪成

【本報訊】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長葉華雄被控受賄及濫用職權,初級法院裁定葉華雄罪名成立,2罪併罰,判處入獄 2年6個月,不得緩刑。

葉華雄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明上訴。法庭接納檢察院意見,對葉華雄採取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案中其餘 2名被告,被控行賄的 52歲船公司總經理被判入獄 1年,不准緩刑;涉嫌作假證供的 25歲男子被判 9個月徒刑,緩刑 18個月。3名被告中,只有葉華雄出庭聽取宣判。

葉華雄被控於 2012-2015年間,多次利用職權向同一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船票、酒店住宿及餐飲等不法利益,還要求船務公司安排職位給案中 25歲的第 3被告,以及預留外港碼頭的商鋪供他的親友營運。接方指葉華雄多次利用職權,令案中船務公司免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