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海域管理綱要法案。政府提出的新文本認為海洋功能區劃與城市規劃應相互配合。委員會希望向政府了解。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政府接納立法會顧問大部分意見,提交新的工作文本其中提到海洋功能區劃與城市規劃應相互配合,委員會認為沒有說明具體配合情況,希望向政府了解。
陳澤武表示,水域管理複雜,委員會關注公眾對或要遵守的法律內容未必清晰,亦有很多配合執行的行政措施需要落實。法案列明公布翌日生效,立法會顧問曾向政府反映,擔心執行上未能充分準備,政府表示已準備好,但仍有委員表達憂慮,委員會將再向政府了解。
在早前的立法會小組審議中。政府資料稱,若法案通過,本澳現行約有 47條法律法規或與綱要法牴觸,需修訂或廢止。但政府代表後來解釋,目前共有 50個法律法規涉及海事範疇規範性文件,全都沒有牴觸海域管理綱要法。政府稱目前共有 37份自特區成立後批出的 1年期臨時佔用准照,包括 5份在荔枝碗和內港碼頭、遊艇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