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完成庭審二十九日宣判 蘇嘉豪案控方求處實際徒刑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控辯雙方昨日在初级法院完成庭審,初級法院法宣布將於 5月29日下午5時宣讀判決。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時認為,案中 2名被告是明知故犯,罰金起不到阻嚇力,建議法庭科處實際徒刑。蘇嘉豪表示,相信法院會獨立公正裁決,他對結果有信心。

證人:訴求交政總次次都無用

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昨日第2天在初級法院審理。昨日上午傳召 3名控方證人,包括當天有參與遊行並前往西望洋山的義工和新澳門學社成員。三名證人都表示,案發當日兩名被告在南灣湖白帳篷宣告遊行結束後,有表示會到西望洋山禮賓府遞信,而市民亦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繼續向特首崔世安表達意見,並無邀請市民一同前往禮賓府。

其中,當天負責在遊行隊伍傳遞消息的學社成員林納麟表示,記得案中首被告鄭明軒曾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向在場人士表達會前往特首官邸遞信,又稱其他人可用自己方式向行政長官表達訴求。

林納麟稱,雖然警方在西望洋山上有作出勸喻和警告,要求在場人士立即離開,但認為在場人士已服從警方指示,先從衣灣斜巷改往西望洋花園對開,再次遇到警告後投擲紙飛機進入特首官邸便各自離去。

辯方律師問到,在白帳篷時,警方有否警戒前往西望洋山就是加重違令。林納麟說,警方沒有警戒,只是一直跟著他們。

學社理事長甘雪玲亦是證人之一,她憶述當時在西望山「無乜車」,交通沒有受到影響。她認為,市民是有權利到特首官邸遞信。法官問到,是否知道法律有規定遞信應該要到政總,而非到禮賓府。甘雪玲回應稱,她認為法律並無禁止市民將信放到特首官邸,市民一直以來都是將訴求交到政總,但「次次都無用」,所以今次希望改變方式,認為官邸離特首「近啲」,效果可能好些。

法官問警方當時已經封鎖路段,並作出警戒,為何仍要堅持去掟紙飛機?甘雪玲說,因為警方一直沒有回應封路的理由,當時感到「有啲憤怒」,所以就改用其他方式遞信。如果當時警方沒有封鎖,他們只要將信放入信箱就會離開,不會出在人群聚集的情況。

控方:蘇鄭犯案情節嚴重

控方認為,案件主要考慮首被告鄭明軒和次被告蘇嘉豪有否偏離遊行集會路線、有否將集會示威預先告知民署和警方,以及有否遵照警方告誡。檢察院控告 2名被告,沒有其他考量。

辯方表示,澳門是法治社會,警方都應遵守法律,2名被告當時只是想將信件遞入特首官邸信箱,警方在現場設置封鎖線是不合理。辯方又認為當時在場記者和警員數量比遞信的市民更多,根本說不上非法集會,2人在西望洋山遵照警方指示離開,請求法庭開釋 2人。

檢察官陳美芬在結案陳詞指,蘇、鄭二人的犯案情節嚴重,科處罰款不起作用,建議法庭選科徒刑。

蘇嘉豪在庭外表示,有信心法院會有獨立公平的判決,他現時不會對案情有任何評論。蘇嘉豪重申,其唯一的理念如庭上總結時一樣,會坦然面對判決結果,不擔心需要為社會承擔任何刑責,只怕市民不敢行使合情合法的公民權利,以及留下人治社會給下一代。